信息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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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事业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外部信息报送涉及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通过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形式泄露信息 [2] -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2]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经办人填写审批表 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执行 [2] - 报送信息应作为内幕信息处理 需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 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2] 外部单位使用规范 - 外部信息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2] - 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时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江苏证监局报告并公告 [3] - 外部单位在信息披露前不得在公开文件、网站或媒体上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3] 违规责任追究 - 外部单位违反制度使用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3] - 外部单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的 公司将依法收回所得收益 涉嫌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