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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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保障性住房税费政策小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14:1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 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 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 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 申请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核): (一)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 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 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 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来源 杭州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二)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三)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 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 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 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