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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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换了新工作,有关个税的重要事项别忘记确认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0 00:55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 更换工作后需通过个税App查询前任职单位是否完成离职登记 通过【我的】-【任职受雇】模块查看单位信息 [1] - 若App显示已离职单位信息 需联系前单位更新离职日期 或通过App申诉功能选择"曾经在职"并提交离职时间等说明 [1] - 若App无当前任职单位信息 需联系实际单位确认个税信息登记及扣缴申报状态 [1] - 更换工作且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 需在App中将"扣缴义务人"修改为新任职公司 [3] - 具体操作路径为:首页【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年份-修改已填写项目-选择【修改申报方式】-更新扣缴义务人后确认 [4][6][8] - 修改完成后 新单位需在扣缴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同步信息后再申报 [9]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 - 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超过500万元的按原有加速折旧政策执行 [15] - "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 含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8][20] - 单位价值确定方式:货币购进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及归属支出确定 自行建造的按竣工结算前支出确定 [22][24] - 购进时点确认:货币购进按发票开具时间(分期付款或赊销按到货时间) 自行建造按竣工结算时间 [29] - 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 [26] - 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该政策 但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30] -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可不一致 享受政策时需留存资料包括购进时点证明、记账凭证及税会差异台账 [31][35] -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及2023年第37号等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