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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上市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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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上市前在香港公司层面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ESOP)需要申报哪些合规手续?
搜狐财经· 2025-12-11 02:25
37号文与7号文的核心差异在于适用的企业上市阶段,二者分别对应境外上市前、后的股权激励外汇管理需求,定位清晰且互不重叠。 37号文(汇发〔2014〕37号):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适用于 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场景,尤其针对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搭建红筹架构的情况。其核心功能是解决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持股的合规性问题,同时打 通境外投资资金调回境内的合法通道,是红筹架构下上市前股权激励的"基础合规保障"。 7号文: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专门规范境外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的文 件。它明确了从外汇登记到资金划转的全流程操作规则,为上市后企业开展员工股权激励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 一、法律法规定位 二、登记主体与流程 三、适用对象与场景 四、资金管理与账户要求 由于适用场景不同,37号文与7号文在登记主体、办理时机及流程要求上存在显著区别,企业需根据自身阶段准确把握。 公司准备在境外上市时,若想在香港公司层面对大陆员工实施股权激励,需要申报哪些合规手续。要解答这一问题,首先需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