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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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国采,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厂牌
财联社· 2025-08-04 15:48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核心变化 - 首次在报量规则中系统化提出"合理性"和"足量性"审核指标,要求医疗机构报量低于2023-2024年平均采购量80%时需提交说明材料 [1][2] - 首次允许医疗机构在系统中自主选择过评品规或厂牌,未过评规格可按规则折算,回应临床对药品适应性的长期关注 [1][3] - 明确鼓励用量上升或新纳入医保目录品种的报量应达到平均采购量100%并可适度上浮 [2] 报量范围与流程优化 - 报量范围覆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重点动员基层单位参与,并鼓励医保定点民营机构及药店填报 [1] - 报量平台8月6日开放,医疗机构需在8月25日前提交数据,省级医保局8月27日前完成汇总 [1] - 联采办首次直接公开发布通知,改变以往通过地方医保部门定向下发的封闭制度 [2] 监管与执行机制强化 - 医保部门需对数据进行逻辑审核,重点关注机构服务能力匹配性、历史采购但未报量等情形 [4] - 对"有量不报"、"报而不采"等行为采取专项问询或现场检查,推动穿透式责任落实 [4] - 延续第十批技术框架但规则颗粒度更细,将报量从"填表动作"转变为"责任承诺" [4] 行业影响与制度演进 - 政策设计从源头提升"量"的可靠性,有助于解决以往"低报量、高消耗"导致的价格预期失真问题 [2] - "以需锚量"成为"以量换价"机制的重要补充,中选品种使用稳定性要求提升 [4] - 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厂牌的创新举措,被视为对医生患者选择权的制度性回应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