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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承诺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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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评选规范升级!主办方承诺函制度筑起“防火墙”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6 03:16
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监管新规核心修订要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再次修订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这是该规范自2019年发布实施、2023年第一次修订后的再次重要调整 [1] - 修订旨在解决分析师外部评选过程中的多个痛点,通过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规范主办方行为、完善分析师考核标准,推动卖方研究业务回归研究能力和专业价值的提升 [1][7] 主办方监管:建立承诺函与“白名单”制度 - 首次建立主办方承诺函制度,要求外部评选主办方在组织评选前向中证协提交承诺函并需被协会接受,取代了原先仅需加入自律公约的要求 [1][3] - 主办方每年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不晚于8月31日,从时间和材料两方面压缩不规范评选的生存空间 [3] - 中证协明确了主办方的违规情形及对应措施,包括对擅自调整规则或结果、利益输送等行为采取提示、要求改进、撤销已接受的承诺函等措施,若存在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未组织评选或发生重大声誉风险等情形,协会可撤销并不再接受其承诺函 [3] - 业内观点认为,承诺函制度相当于设置了“白名单”,能有效过滤不规范、缺乏公信力的外部评选,从源头上提升评选活动整体质量 [3] 责任主体:从个体约束扩展到团队连带 - 规范对象从2023年版的“证券分析师”明确并扩大为“证券公司及其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将“部门/团队”与“个人”责任绑定,强化集体管控 [4] - 新规强化了研究团队的连带责任,例如,若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券商需同步终止其所在团队的参评资格;若评选结果公布后分析师被行政处罚,其所在团队当年获得的奖项也需被取消 [4] - 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出现声誉事件,所在机构需积极应对并进行合规审查,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团队参评,并报告协会 [5] - 新规在“证券研究销售人员”之外,新增“证券投资顾问”参照本规范执行,填补了监管空白 [5] 分析师行为约束与参评资格限制 - 《规范》详细列出了六类被限制参加评选的情况,包括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书面自律措施、被证券公司内部重大问责、被立案调查等 [5] 考核激励:弱化排名影响并纳入社会责任考核 - 新规进一步弱化评选结果对激励的影响,强调“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相关人员薪酬激励的依据”,避免券商以团队排名为由变相与薪酬挂钩 [6] - 首次要求证券公司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对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践行行业文化的,给予适当物质或精神激励 [1][7] - 这一调整旨在引导分析师从“追求外部排名”转向“提升专业价值与社会价值”,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回归“服务投资者、服务资本市场”的本源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