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贸磋商共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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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暂停实施,为期1年
中国基金报· 2025-11-10 05:10
政策调整概述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暂停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以及暂停相关产业链安全调查[1] -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落实2025年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的共识[1] - 暂停措施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实施,暂停时长为1年[1] 具体暂停措施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1]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25〕59号)[1]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5号)[1] 政策背景与同步行动 - 暂停措施与美方暂停实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最终措施同步进行[1] - 政策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属于中美双边经贸磋商的对应举措[1]
交通运输部:暂停实施,为期1年
中国基金报· 2025-11-10 05:07
政策调整概述 - 为落实2025年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暂停实施三项对美海事相关措施 期限为1年 [1] - 此次政策调整与美方暂停实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最终措施同步进行 [1] 具体暂停措施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 [1]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25〕59号) [1]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5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