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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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谈成房屋交易后又“跳单”,买卖双方被判支付中介费
新京报· 2025-11-03 13:47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认定蒋女士与顾先生在优品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其他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2] - 法院判决蒋女士与顾先生各向优品公司支付中介费25000元 [1][2] 优品公司主张 - 公司为蒋女士提供了房源推荐、带看房屋、组织买卖双方见面谈判等服务 [1] - 公司因中介费问题未与客户谈妥后客户通过其他中介公司私下成交并过户 [1] 被告方抗辩理由 - 蒋女士辩称双方未就中介服务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未成立且公司未协助完成按揭贷款和登记过户 [1] - 顾先生辩称从未授权优品公司售房且公司未实际促成交易 [2] 法院审理依据 - 依据公司提供的证据认定公司提供了房源信息、带看房、沟通价格及组织面谈等中介服务 [2] - 认定买卖双方在优品公司组织面谈两天后通过另一家公司签约而该公司此前未提供服务的证据 [2] - 法院认为客户有权选择收费更低的中介机构但需为已接受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