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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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调研信息披露不能“走过场”
上海证券报· 2025-09-26 18:27
机构调研现状 - 贵阳银行接受招商证券 工银瑞信基金 汇添富基金调研 问题涉及存款增长 负债成本管理及上半年经营业绩 但回答内容与半年报重复 缺乏增量信息 [1] - 江阴银行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涉及金融五篇大文章实践成效和市值管理举措 被股民批评为套话缺乏实质性内容 [1] - 青岛银行9月初披露零售信贷业务问答 同样被股民认为缺乏实质性内容 [1] 机构调研规模与关注重点 - 截至9月24日 Wind数据显示42家上市银行获机构调研达388次 [1] - 机构调研重点关注息差收窄和业绩稳健性等关键问题 [1] 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 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规定 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而非自愿行为 [3] - 监管明确禁止选择性披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要求全面覆盖参与人员 问答内容及重大信息说明 [3] - 记录表需包含双方交流细节和深度信息 这些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4] 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 建议上市银行通过投资者问卷和互动平台提前收集核心关切问题 针对经营痛点积极回应 [4][5] - 除年报基础数据外 应提供动态变化与逻辑解读 提供差异化信息和可执行内容 避免空泛表述 [4] - 建议建立调研内容预审制度 要求参与高管对问答真实性签字确认 并由董事会秘书最终审核 [5] - 对敏感问题若无法即时回应 需在记录表中注明将通过临时公告补充说明 杜绝回避式披露 [5] - 建议将披露质量纳入董秘及相关高管绩效考核 建立长效约束机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