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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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港股份: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暨后续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36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1] - 增持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327,311,078股,占总股本比例59.55% [1] - 河港投资与河北港口集团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因股权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2] 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 2025年8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25,140,000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0.45% [2] - 增持金额为84,973,2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 - 增持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增至3,352,451,078股,持股比例升至60.00% [3] 权益变动触及阈值 - 持股比例由59.55%增至60.00%,触及5%整数倍刻度变动 [3] -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变动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 [3] 后续增持计划 - 拟自本次增持日起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110,000,000股且不超过111,740,000股A股 [2][4] - 增持比例不低于总股本1.97%且不超过2.00%,含本次已增持份额 [4] -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增持主体承诺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4] 增持计划实施安排 - 增持方式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及大宗交易 [4] - 将根据股价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趋势择机实施增持 [4] - 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及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
际华集团: 际华集团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0:18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1][2] - 增持前合计持股2,204,212,691股 占总股本比例50.19% [1] - 其中新兴际华集团直接持股2,000,662,591股 [2] - 一致行动人新兴铸管和新兴发展合计持股203,550,100股 占比4.63% [2] - 增持主体为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控股股东 [2] 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 拟增持金额区间为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 [1][2] - 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2] - 增持标的为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1][2] - 增持期限为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 [2][3] - 增持价格不设上限 将根据股价波动及市场趋势择机实施 [3]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渠道 [3] 增持动机与承诺 - 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 [1][2] - 新兴际华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3] 计划实施影响 - 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4] - 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及股权分布上市条件 [4] - 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4]
上海莱士: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19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海盈康计划自2025年5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1][2] - 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 [2]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8月21日 海盈康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440,800股 占总股本6,637,984,837股的0.40% [1][2] - 累计增持金额达18,054.59万元(不含手续费) 占计划增持区间下限25,000万元的72.2% [1][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但尚未完成 [1][2] 控股股东持股结构 - 截至2025年8月21日 海盈康直接持有公司1,501,018,852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22.61% [3] - 通过接受基立福表决权委托方式支配437,069,65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占总股本的6.58% [3] - 合计控制公司1,938,088,50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占总股本的29.20% [3]
吉电股份: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拟通过直接或全资子公司创新投资公司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4亿元 [1] - 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时间为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 [1]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14日,创新投资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6,272,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金额合计18,695.6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 - 增持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9,544,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 [2]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327.2014万股(占总股本3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4,867.078万股(26.15%),有限售条件股份28,460.1234万股(7.85%) [4]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增至126,954.4771万股(占总股本3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增至98,494.3537万股(27.15%),有限售条件股份维持28,460.1234万股(7.85%) [4] 增持合规性说明 - 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情形 [5] - 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 - 本次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5]
凯龙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2:16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中荆集团计划自2025年4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区间为不低于9000万元且不超过18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1] 增持计划执行进展 - 截至2025年8月13日累计增持90192万股A股 对应增持比例达181% 增持总金额为8010万元(含交易费用) 尚未达到计划下限9000万元[2] - 本次增持均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完成 未采用大宗交易方式[2] 股权结构变动详情 - 增持前中荆集团与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合计持有115,820,216股 占总股本比例2319%[2] - 增持后合计持股增至124,839,416股 其中中荆集团持股84,137,552股(占比1685%) 邵兴祥持股40,701,864股(占比815%) 总持股比例升至25%[2][3] - 无限售条件股份由69,968,148股(占比1401%)增加至78,987,348股(占比1582%) 有限售条件股份维持45,852,068股(占比918%)不变[3] 增持计划后续安排 - 本次增持计划仍在实施期限内 中荆集团将继续按原计划执行增持[3] - 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披露要求 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未存在违规情形[2][4]
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 或将用于股权激励
新华网· 2025-08-12 05:48
上市公司回购计划 - 亿帆医药控股股东提议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20.57元/股 总额3000万-5000万元 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1] - 瑞联新材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股份 总额5000万-8000万元 价格不超过51元/股 计划用于员工激励 [1] - 凯尔达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 总额5000万-6000万元 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日均价150% 拟用于股权激励 [2] - 思科瑞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股份 总额3000万-5000万元 价格不超过80元/股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 - 龙芯中科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 总额3000万-5000万元 价格不超过128元/股 [2] - 必易微已制定回购方案 总额4200万-8400万元 价格不超过78元/股 明确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 股东增持计划 - 东箭科技实际控制人计划6个月内增持股份 金额1000万-2000万元 未设置价格区间 [3] - 棒杰股份董事长及一致行动人调整增持计划 金额由3000万-6000万元上调至3500万-7000万元 [3] 股东减持动态 - 东箭科技股东上海泓成等完成减持615.19万股(占总股本1.46%)后 新披露减持计划拟减持3148.8万股(占总股本7.45%) [4] - 东箭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夏炎华持有3.82%股份 计划减持不超过400万股(占总股本0.95%) [4] 方案实施状态 - 凯尔达等公司回购计划仍处提议阶段 尚未形成正式方案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 - 亿帆医药若3年内未转让回购股份 将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减少及股份注销程序 [1]
中国铝业(02600.HK)获中信证券-开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增持651万股
格隆汇· 2025-08-11 22:53
股权变动 - 中信证券-开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于2025年8月7日增持中国铝业(02600 HK)651万股,每股均价6 4128港元,涉及资金约4174 73万港元 [1] - 增持后中信证券-开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总数增至31714万股,持股比例从7 88%上升至8 04% [1] 交易细节 - 交易股份代码为02600,对应上市公司名称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H股 [2] - 交易记录显示交易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交易类型为买入(L),交易数量651万股 [2] - 交易完成后持股总数达31714万股,占已发行有投票权股份比例8 04% [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1 19:04
增持计划公告 - 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5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70万元 [2] - 增持主体包括中国长安汽车现任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9人,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无减持记录 [3]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发展前景的认可,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 [4] - 每名增持主体最低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合计不低于570万元,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 [5] - 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增持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 [6][7][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2025年8月12日起6个月,遇停牌可顺延 [5] - 增持行为不受特定身份限制,若丧失相关身份仍将继续实施 [8]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 公司独立董事丁玮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12] - 丁玮未持有公司股票,其辞职不影响董事会法定最低人数及规范运作 [12] - 公司董事会对丁玮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13]
长安汽车: 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1:13
增持计划主体 - 中国长安汽车及长安汽车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9人参与增持计划 [1] - 增持主体包括中国长安汽车董事长朱华荣持股500,864股占比0.0051% 总经理赵非持股213,613股占比0.0022% 党委副书记谭本宏持股353,080股占比0.0036% [1] - 长安汽车执行副总裁叶沛持股353,080股占比0.0036% 李名才持股353,080股占比0.0036% 杨大勇持股252,200股占比0.0025% [1] - 执行副总裁彭陶持股248,612股占比0.0025% 张晓宇持股248,612股占比0.0025% 王孝飞持股171,990股占比0.0017% [1] - 副总裁王辉持股171,990股占比0.0017% 张法涛持股248,612股占比0.0025% 邓承浩持股0股 贺刚持股47,684股占比0.0005% [1][2] - 增持主体在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前6个月内无减持情况 [2] 增持计划内容 - 计划自2025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1] -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70万元 [1] - 增持计划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依法依规择机实施 [1] - 增持实施期间不包括交易所业务规则不允许增持的期间 遇股票停牌则期限顺延 [2] 增持计划风险 - 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 其他说明 -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禾盛新材: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1:13
增持主体 - 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吴海峰 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1] - 增持主体在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 增持计划内容 - 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1] - 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1] - 增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 -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1] - 增持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含)起6个月内 [1] - 增持计划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1] 增持承诺与合规 - 增持计划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1] - 增持主体承诺遵守证券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 增持主体承诺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 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2] 增持计划不确定性 -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增持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2] - 如出现风险情形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其他说明 -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