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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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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一营业部财务主管违规炒股 亏了20万 又被罚5万
南方都市报· 2025-05-15 11:22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处罚案例 - 中银证券乌鲁木齐东风路营业部财务主管朱丽在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2952.37万元,卖出2941.20万元,亏损20.06万元,被新疆证监局处以5万元罚款 [2][3] - 深圳证监局对证券从业人员陈联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出具警示函 [3] - 湖南证监局对证券从业人员陈佳友使用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并买卖股票的行为出具警示函 [4] 中银证券监管合规问题 - 2024年9月14日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因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履行负责人职务且未报告,以及基金销售负责人无从业资格被浙江证监局警示 [5] - 2024年9月19日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因员工直系亲属账户在营业部电脑下单及员工代客交易等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处罚 [5] - 2024年12月5日中银证券及项目负责人周培因在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被安徽证监会警示 [5] 中银证券财务表现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8亿元同比下降1.79%,归母净利润9.06亿元同比增长0.64% [5] - 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收入7.52亿元同比增长22.12%,归母净利润2.80亿元同比增长22.12%,主要得益于投行和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增长 [6]
华林证券员工违规炒股 账户开在别家券商未逃脱处罚
中国经济网· 2025-05-05 07:51
案件概述 - 华林证券从业人员仇某珍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通过个人证券账户违规交易股票,涉及买入金额1934848元,卖出金额19515711元,总交易金额38864191元,最终盈利5108308元 [1][8] - 上海证监局认定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情形 [2][9] 违规交易细节 - 仇某珍使用手机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完成862笔交易记录,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个人账户 [1][8] - 违法所得包括新股申购中签收益,被认定为与任职期间买卖股票行为相关的非法所得 [2][10] 监管处理结果 - 上海证监局对仇某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8308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12] - 监管部门驳回当事人提出的未实际到岗、新股收益属个人投资等申辩理由 [2][10][11] 法律依据 - 《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 [4] -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