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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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能源网· 2025-11-07 09:2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推进煤炭与新能源的融合发展,以绿色低碳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1][3] - 目标是到“十五五”末,使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 [1][3]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 指导思想是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并建立完善融合发展机制 [3] - 发展目标是到“十五五”末,显著提升矿区新能源渗透率,增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 [3] 矿区新能源产业发展 -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 [4] - 创新“光伏+”多元业态,支持在复垦区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并在风力资源充沛区域有序推进风电开发 [4][5] 矿区用能与运输清洁替代 - 加快煤炭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应用,扩大终端用能电气化比例 [5] - 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并完善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5] 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与多能互补 - 因地制宜实施矿区清洁供热,发展浅层及中深层地热能供暖,支持分布式太阳能供热和矸石电厂余热利用 [6] - 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等一体化开发运行,促进多能高效互补 [7] 产业链延伸与科技创新 - 支持煤炭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加大清洁火电、新能源投资,推动坑口煤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7] - 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空间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和试点项目建设 [8] 政策与组织实施支持 - 国家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重点任务,支持地方统筹土地资源,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政策 [9]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电网企业保障项目并网,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