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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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09: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1] - 审计依据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 -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 [1] 审计意见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 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江山和喻丹签署 [1]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1日 [1] 审计机构信息 - 审计机构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 事务所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78号院首汇广场10号楼 [1] - 事务所联系电话86(10)6827 8880 传真86(10)6823 8100 [1]
耐普矿机: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4-02 09:15
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全面评价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评价程序和报告流程,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要求[1] - 内部控制评价涵盖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三原则[1][2] - 评价工作由董事会授权审计部组织实施,审核制度健全性、可靠性及实施有效性[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评价工作,审定重大缺陷整改意见,批准评价报告并对真实性负责[4]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工作,审议评价报告[5] - 内部审计部门牵头成立跨部门评价工作小组,实施测试、编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6][7] -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内控建设与实施,配合评价工作并落实整改[7] 评价内容与方法 - 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层面(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要素)和业务流程层面(采购付款、生产存货等13个领域)[10] -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作为重点评价内容[11] - 采用8种测试方法包括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抽样法等[15][16] 缺陷认定标准 - 缺陷分类从环节分为设计缺陷与运行缺陷,从财务关系分为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缺陷,从程度分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18]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利润总额5%,重要缺陷2%-5%,一般缺陷<2%[19]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包括决策失误、人才流失、未整改缺陷等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20] 报告与整改机制 - 缺陷报告采取书面形式,重大缺陷立即报告董事会,重要缺陷定期报告,一般缺陷报经理层[21][22] - 整改方案需明确目标、步骤、期限,超过一年的需制定近期远期目标[23] - 年度评价报告需披露五要素评价结果、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等7项核心内容[24][25][26] 实施流程与档案管理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现场测试、缺陷认定、报告编制等6个环节[14] - 年度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需在4个月内报出并经董事会批准[27] - 建立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28]
长城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09:1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1] -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及评价其有效性负有责任 [1]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和发现所有错报,且未来有效性推测存在风险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长城科技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2] - 审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2]
长城科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09:14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评价范围覆盖杭州弘城电子科技、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等5家全资子公司及二级、三级子公司 [6]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 [7] - 评价内容涵盖组织架构、资金管理、研发、财务报告等17项核心业务领域 [7]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利润总额错报≥5%为重大缺陷,2.5%-5%为重要缺陷 [9] - 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包括董事舞弊、财报重大更正、审计失效等4类重大缺陷情形 [10]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损失≥利润总额5%或净资产5%为重大缺陷 [12]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包含违法违规、决策失误、核心人才流失等5类重大缺陷 [12] 缺陷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的重大/重要缺陷 [13][14] - 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制定整改计划并完成整改,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13][14] 责任主体声明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负最终责任,监事会负责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 [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资产安全、财报真实性和战略实现 [2]
兴福电子: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0175号
证券之星· 2025-03-31 14:1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审计依据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 -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需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 [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审计结论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 [2] - 审计报告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 [2] 固有局限性说明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完全防止或发现错报,且未来有效性可能因情况变化而降低 [2]
友讯达: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12: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通过审计,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1][2] -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并需评价其有效性 [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和发现所有错报 [2] - 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恰当或控制政策遵循程度降低,推测未来有效性存在风险 [2] 审计意见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友讯达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3] - 审计报告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邱俊洲和吴泽娜 [2][3]
当升科技: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12: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无保留意见,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2] -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负有责任,需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要求 [1] - 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完全防止或发现错报,且未来有效性可能因环境变化而受影响 [1] 资质证书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永毡、许倩琳的资质文件仅限用于本次审计报告目的,禁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或披露 [2][3][4]
中谷物流: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09: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1] - 审计依据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1] 审计结论 - 中谷物流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2] - 审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 [2] 附件内容 - 附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4][5][6][7] - 附件文件仅限特定用途且禁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4][6][7]
复洁环保: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8 10:56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心观点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认定为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样未发现重大缺陷[2] - 评价范围覆盖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资产及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3] - 内部控制体系涵盖18项关键业务领域,包括全面预算、资金管理、研发管理等[3]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未发现重大缺陷[2] - 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结论的因素[2]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包括洁环境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捷碳(上海)科技有限公司[3] - 评价范围涉及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合并报表100%[3] - 重点领域包含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高风险业务环节[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税前利润错报≥5%或资产总额错报≥1%[4] -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错报1%-5%或资产总额错报0.5%-1%[4]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5] - 重要缺陷:损失500-1000万元[5] - 定性标准包含违反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缺陷等情形[4]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 2024年度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重大/重要缺陷[6] - 2025年计划加强子公司间沟通机制与信息化控制水平[6] - 当前内控体系包含补偿性控制措施以应对潜在缺陷[4]
智慧农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4:5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审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2] - 审计依据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 - 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包括无法完全防止错报及因环境变化导致控制失效的风险 [2] 责任划分 - 公司董事会承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评价有效性的责任 [2] - 注册会计师责任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控制的重大缺陷 [2] 审计结论 -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确认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规范要求 [2][3] - 审计报告签署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坚与杨振华 签发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