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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询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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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13:18
询价转让委托及核查情况 - 中金公司受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委托组织实施杭华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1] - 核查依据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减持指引》《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2025年3月修订版法规 [1] 转让方协丰投资资格核查 - 协丰投资成立于2013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3085.0156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朱柏冬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2] - 协丰投资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为杭华股份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双方保持行动一致 [3] - 拟转让股份属首发前股份 未质押或司法冻结 且已完成必要审议程序 [3] 杭华股份合规性核查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年均净利润30% [4] - 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复权后)均高于最近年报每股净资产及IPO发行价 [4] 核查结论 - 中金公司确认协丰投资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全部资格要求 无任何禁止性情形 [4][5]
纳芯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0 13:37
询价转让委托 - 中信证券受纳芯微三家股东委托组织实施首发前股份询价转让 [1] - 出让方包括苏州纳芯壹号、贰号、叁号三家有限合伙企业 [1] - 核查依据包括科创板监管办法、上市规则及询价转让指引等法规 [1] 股东资格核查 - 三家合伙企业均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于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园 [2][4][5] - 经营范围涵盖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2][4][5] - 核查确认三家合伙企业均为合法存续主体,无解散或破产情形 [2][4][5] 股份合规性 - 拟转让股份均为首发前股份,无质押或司法冻结限制 [3][4][5] - 三家合伙企业均未违反减持规定及承诺 [3][4][5] - 转让方为纳芯微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3][4][5] 监管条件满足 - 纳芯微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超年均净利润30% [7] - 股价持续高于发行价及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7] - 询价转让避开财报公告窗口期(2024年报已4月10日披露) [8] 程序完备性 - 转让已履行必要审议审批程序 [3][4][5] - 确认无重大事件影响股价的情形存在 [8] - 核查通过工商文件、公开信息及企业访谈完成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