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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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1
文章核心观点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 [1]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 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委员须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委员任期与其他董事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资格 [2]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财务报告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4][5]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要求纠正 [4][5]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 - 发现经营异常可进行调查 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协助 费用由公司承担 [5]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专业性 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 讨论审计范围和计划 [5]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实施 审阅工作报告 评估结果 督促整改 [6] - 审阅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欺诈舞弊行为可能性 [6]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 审阅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 督促缺陷整改 [6] -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7] - 特定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括披露财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等 [8] 工作程序 - 审计部负责提供公司相关资料 包括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 外部审计合同 披露信息情况 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 [8] - 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说明审查目的范围结论和改进建议 [9] - 审计委员会根据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包括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 缺陷处理情况 改进措施 上年度缺陷改进情况 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9]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内容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 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 财务报告真实性 关联交易合规性 部门工作评价等 [9]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10] 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 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 [10] - 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充分可提出延期召开会议 [10][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11] -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委员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1] - 与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须回避 无法形成审议意见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12] - 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 内部审计人员 财务人员 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 [12]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所有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12][13] - 会议须制作记录 出席人员签字 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保存 [13]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包括构成 专业背景 五年内从业经历及变动情况 [13] - 审计委员会履职中发现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 公司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 [13] - 审计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 [13] - 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13] 年报工作规程 -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14] - 独立董事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应会同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小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 测试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 并听取财务总监汇报 [14] - 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报审计计划 召开沟通见面会形成书面意见 [15] -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召开见面会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15] -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 [15]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5] - 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原则上不得改聘 如确需改聘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执业质量做出评价 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表示意见 经董事会决议后召开股东会决议 并通知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会陈述意见 [16] - 续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 形成否定性意见应改聘 [16] - 改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 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16] - 沟通情况 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由当事人签字 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局 [16]
海南去年完成审计项目107个
中国新闻网· 2025-08-15 10:39
审计工作成果 - 海南省2024年完成审计项目107个 查处违规问题金额44.28亿元[1] - 推动建章立制139项 聚焦自贸港封关运作主线[1] - 审计范围涵盖政策落实 财政绩效 园区发展 项目建设 生态保护及民生保障[1] 审计工作重点 - 审计资源向市县下沉 严查民生领域微腐败[1] - 突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推动源头治理机制[1] - 通过审计推动民生保障均等化 提升群众获得感[1] 发现问题领域 - 部分部门财政资金统筹分配待加强 使用绩效不佳[2] - 市县财政管理水平需提升 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现象[2] - 省直部门出现超预算 超范围 超标准支出等不规范行为[2] 整改与发展方向 - 审计机关提出深化经济领域改革 强化政策跟踪问效建议[2] - 将民生保障作为审计监督重点 推动全面整改[2] - 通过查处微腐败确保惠民政策落地 自贸港成果公平惠及群众[2]
把准审计职能定位 提升审计监督质效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西安日报· 2025-08-15 02:32
审计工作职能定位 -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 把准审计职能定位 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1] - 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审计监督体系建设 - 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持续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2] - 加快构建集中统一 全面覆盖 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2] - 把党的领导贯穿审计监督全过程各环节 牢牢把握审计工作的正确方向 [2] 审计监督重点领域 - 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保障和改善民生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反腐治乱抓审计 [2] - 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 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2] 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 - 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 [2] - 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 深化结果运用 堵塞制度漏洞 强化震慑作用 [2] - 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2] 审计能力建设 -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2] - 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抓紧抓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2] - 强化跟踪式 穿透式审计 推进科技审计 数字审计 [2] - 确保审计队伍绝对忠诚 绝对过硬 绝对可靠 [2]
光华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23
核心观点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强化合规经营和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对财务信息披露 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估 [1]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经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定补足人数 [2] -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 并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信息真实性 需保持独立性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3]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非会计准则原因) 以及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 决策程序 - 内部审计部门需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 外部审计合同 合规经营检查报告 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财务制度等书面资料作为决策前期准备 [4][5] - 审计委员会会议评议材料并呈报董事会 内容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及聘请更换 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有效性 财务报告真实性 关联交易合规性 部门工作评价 合法经营及风险控制执行情况等 [5] 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可经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投票或通讯表决 [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6] -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 - 会议需有记录 出席委员签字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6][7] - 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亦同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7] - 若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 按后者执行 必要时可由委员会决定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 [7]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7]
金陵体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总则 - 设立目的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财务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及内控评估 [1] - 委员会独立运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涉 [1] 人员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2]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离职后60日内需补选,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职 [2]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指导内审制度实施及重大事项报告 [4][5] - 需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并向深交所报告违规情况 [5][6] - 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6][14] 决策程序 - 内审部门需提前准备财务报告、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资料供委员会审议 [6][7][8]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如更换审计机构)需提交董事会 [9][12] 会议机制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9][10]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表决采用记名投票且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0][11]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表决,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独董 [11][13] 回避制度 - 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需主动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需董事会重新审议 [16]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剩余委员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6] 附则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3][17]
普源精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0:19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并规范审计工作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1] -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2] 机构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符合上市地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3] - 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终止合伙关系或不再享有财务利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3]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 委员出现违反法规 未尽勤勉之责 辞职或职务变动等情形时董事会可免除其资格[7] 职责权限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包括研究公司与审计机构关系 每年索取独立性材料 至少每年一次在管理层不在场时会见外部审计机构[4][5]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5]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查财务报告及风险管理系统 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6] - 负责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6] -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原则及架构[7] - 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信息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等[8]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不受主要股东或高管不当影响[8] -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应及时向委员会报告[9] 决策程序 - 董事会秘书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委员会提供书面材料[10] - 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0] 议事细则 - 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召开前二日发出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限[11] - 召集人提议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董事长提议时应于二日内发出临时会议通知[11][12] - 会议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 电话等快捷方式[12] -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委员应亲自出席 确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 独立董事委员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3]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13] - 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 监事 内部审计人员 财务人员 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13] - 经董事会批准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13] - 会议应制作记录并妥善保存 通过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14] - 出席会议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4] 附则 - 独立董事包括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确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14]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14]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15]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br/>关于202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辽宁日报· 2025-08-04 01:20
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情况 - 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7月23日分组审议省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 - 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同意审计工作报告 认为审计工作质量总体较高且内容不断丰富 [1] 审计工作重点方向 - 审计部门聚焦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落实并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1] - 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财政收支管理优化 [1] 审计监督改进建议 - 加强零基预算改革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推动省委省政府改革举措全面落实 [1] - 提升审计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非税收入审计监督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1] - 做好项目全周期资金使用效益审计 加强国债和地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审计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
精研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范[1]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评估[1] 人员组成规则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通过委员会选举产生[5]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涵盖外部审计机构选聘、财务信息披露审核、内控评估及行使监事会部分职权[8]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调整[10] - 需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重点关注舞弊风险及重大错报可能性[11] 内外部审计管理 - 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择应保持独立性,不受股东或高管不当影响[11] - 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实施进度[12] - 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及大额资金往来[13] 会议运作机制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临时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提议[16] - 会议通知期限为例会7天、临时会议3天,紧急情况可豁免时限[17] - 决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投票但需提交授权书[18][19] 决策程序规范 - 审计部需提前准备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决策材料供委员会审议[14] -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22] - 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表决,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由全体委员审议程序性问题[27]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保存期限为10年[30] - 通过的议案需形成书面记录并提交董事会[31]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32]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2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及ESG工作统筹[2]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2][3]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发展战略规划评估重大投融资项目及指导ESG报告编制[3]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遴选和审核建议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14][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信息及内外部审计工作成员需包含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1][22] - 科技委员会指导公司科技创新规划及研发体系建设由三名董事组成聚焦重大科研项目评审[36][37] 委员任职规则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产生[2][8][14][21][36] - 委员可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但需具备足够履职能力[3][9][15][22][37]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资格自动解除缺额时董事会需尽快补选[3][9][15][22][37] 议事运作机制 - 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2][19][29][3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5][11][18][26][38]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权但每名委员仅接受一人委托[6][12][19][28][39]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审议结果等内容由出席委员签字保存期限至少十年[6][13][19][30][40]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6][13][19][31][40] 制度实施与废止 - 各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同步废止旧版细则文件[17][17][21][33][41]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16][21][32][41]
胜宏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目的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审计委员会 [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2] - 委员会成员需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 确保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3] 人员组成与资格要求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过半数 且至少一名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 [7] - 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8] - 成员需具备胜任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公司需组织相关培训以提升其专业能力 [9][10]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连选可连任 若成员失去董事资格或独立性 需及时补足 [11] 职责权限范围 - 行使监事会职权:包括提议解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召集股东会会议等 [14]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涵盖独立性评估 聘请或更换建议 审计费用审核 以及审计范围与计划的沟通 [15]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制度建立实施监督 年度计划审阅 报告评估 及内外部审计协调 [16] - 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 欺诈舞弊可能性 及问题整改情况 [17] - 评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包括制度适当性 内控评价报告审阅 缺陷整改督促 及财务监控检讨 [18] - 协调内外部沟通:管理重大审计问题沟通及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配合 [19] 会议机制与决策流程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由召集人主持 [28][2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36][37] - 委员需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行权利 未出席且未提交意见视为弃权 [38][39] - 会议记录需详细记载召开方式 出席情况 议题及表决结果 并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 [43] 信息披露与报告义务 - 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专业背景 从业经历及变动情况 [46] - 年度报告需包含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会议召开详情 [46] - 履职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若触及信息披露标准 需及时披露并通报整改情况 [47]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若未被采纳 公司需披露并说明理由 [48] 规则生效与修订机制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50] - 规则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