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有条件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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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1 20:34
核心观点 - 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博俊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2][8] 可转债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73.24万元 [3] - 可转债于2023年9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俊转债",债券代码"123222" [4] -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9年9月7日止 [5] - 初始转股价格为24.37元/股,经过两次调整后,截至公告披露日转股价格为16.55元/股 [6][7] 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 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1.52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7] - 截至2025年5月21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25.44元/股 [10] 不提前赎回决定 -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博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如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8] - 自2025年11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8] 相关方交易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博俊转债"情况 [8]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博俊转债"的计划 [9]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已经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10]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02 18:2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举行,由董事长张华主持,5名董事全体出席,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2] -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2]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 - 公司决定不行使"航宇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2025年4月3日至10月2日)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仍不提前赎回 [3][9] 可转债条款触发情况 - 2025年2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130%(42.43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3][15] - "航宇转债"初始及最新转股价均为32.64元/股,未因2024年12月回购注销133,560股限制性股票而调整 [11][12] 可转债发行与转股安排 - 公司发行6.67亿元可转债(债券代码118050),每张面值100元,共667万张,2024年9月10日在上交所挂牌 [10] - 转股期自2025年2月27日开始,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按面值115%赎回)和有条件赎回(股价达标或未转股余额低于3000万元) [13][14] 不提前赎回的决策依据 - 董事会基于转股时间较短、公平对待投资者原则,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股价走势及市场环境作出决定 [3][16] - 2025年10月3日后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重新审议是否行使权利 [9][17] 股东及高管交易情况 - 公司核查确认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在赎回条件触发前6个月内未交易"航宇转债" [16]
航宇科技: 航宇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3:5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举行,由董事长张华主持 [1] - 与会董事共5名,全体董事知悉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 -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的决策 - 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即42.43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1] - 公司基于转股时间较短(自2025年2月27日开始)、公平对待投资者原则及对长期发展的信心,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2] - 未来6个月内(2025年4月3日至10月2日)若再次触发条款,公司仍不行使赎回权 [2] - 2025年10月3日起将重新计算触发条件,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审议是否行使赎回权 [2]
震裕科技: 关于震裕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4 08:20
核心观点 -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表现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初步条件 自2025年3月11日至3月24日期间 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4.54元/股的130%(即70.91元/股) 若未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达到该条件 公司有权决定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1][5][6] 可转债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9,500.00万元(合11.95亿元) 每张面值100元 共计发行1,195万张 [2] - 可转债于2023年11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代码"123228" [2] - 转股期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9年10月19日止 持有人转股后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3] - 初始转股价格为61.57元/股 后经两次调整:第一次于2024年3月14日下调至54.58元/股 第二次因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于2024年5月28日调整为54.54元/股 该价格截至公告披露日有效 [3][4][5] 有条件赎回条款 -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为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第二种为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5][6] - 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赎回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 [5] - 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转股价格调整 则调整前交易日按调整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按新价格计算 [6] 公司行动与披露 - 公司已披露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相关公告 包括2024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编号2024-020)和2024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震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编号2024-055) [4][5] -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 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可转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