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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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13:17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2] - 制度明确区分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列举具体禁止行为 [2][3] - 建立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措施 [5][6][7]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形成的债权等13类具体禁止行为 [2][3][4] - 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 [4] 防范原则与规范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或代为承担成本 [4]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禁止变相财务资助 [4][5]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内审部门核查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5] 职责分工与措施 - **责任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执行委员会主席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业务负责人 [7] - **董事会职责**:定期检查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及关联交易,发现异常需立即披露 [7]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机构检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督促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6] - **财务负责人**:监控资金往来,拒绝违规指令并及时报告 [6] 监督与追责机制 - 保荐机构需重点关注资金占用及现金流异常,督促公司核实披露 [7]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追责 [7] - 对协助占用的董事、高管给予警告、解聘等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8][9] - 非经营性占用导致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修订需遵循相同程序 [9]
三全食品: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3 14:08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如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 [1][2] 资金往来规范 - 公司需减少关联交易,禁止关联方在经营性往来中占用资金 [2]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 [2]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占用行为,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 [2] 支付程序 - 关联方支付需依据协议合同,并审查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经总会计师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3][4] - 财务部需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支付 [4] 审计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4] - 财务部需建立专门档案核算统计关联方资金往来 [4] 法律责任 - 关联方侵占资产时,公司需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必要时提起诉讼 [5] - 违规高管将面临警告、降职直至移交司法机关等处分 [5]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评估审计等严格条件 [5][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