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如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 [1][2] 资金往来规范 - 公司需减少关联交易,禁止关联方在经营性往来中占用资金 [2]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 [2]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占用行为,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 [2] 支付程序 - 关联方支付需依据协议合同,并审查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经总会计师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3][4] - 财务部需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支付 [4] 审计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4] - 财务部需建立专门档案核算统计关联方资金往来 [4] 法律责任 - 关联方侵占资产时,公司需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必要时提起诉讼 [5] - 违规高管将面临警告、降职直至移交司法机关等处分 [5]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评估审计等严格条件 [5][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