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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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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发布
苏州日报· 2025-06-04 01:02
案件类型与领域拓展 - 索赔主体从单一生态环境部门拓展至自然资源 交通 水务 海事等多部门 案件覆盖领域显著扩大[2] -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 危险货物违法排空 船舶燃油泄漏 生活污水直排 柴油叉车尾气超标等多类型案件[1][2] - 包含长江干线首例船舶水污染赔偿案 全省首例柴油叉车尾气超标赔偿案 展现案件类型多元化和领域广泛性[2] 修复方式创新 - 采用"双向匹配+提存公证"生态修复新模式 有效解决赔偿资金使用难题[3] - 引导企业以清洁生产方式替代资金赔偿 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转变[3] - 开创性以生物多样性能力建设开展替代性修复 探索出特色生态保护新路径[3] - 通过"劳务代偿+环保宣教"方式 促使生态破坏者转变为普法宣传员[3] 部门协作机制 - 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 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协作 双向移送 综合认定等制度体系[4] - 多部门全程协同配合 包括检察机关 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推进案件磋商与修复执行[4] - 水务与生态环境部门合作克服损害鉴定难 生态修复难等困难 推动督察问题整改[4] - 生态环境 住建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合对11家扬尘污染严重建筑工地开展索赔磋商[4] 示范与推广价值 - 典型案例通过侦查实验模拟锁定违法事实 结合专家鉴定评估 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宝贵经验[2] - 为同区域生活污水处理成本核算赔偿数额提供参考标准[2] -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案件的鉴定评估及索赔路径提供创新探索[2] - 借助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1]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南方都市报· 2025-05-27 07:1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和省级党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1] - 全国累计办案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330亿元 [1][2] - 生态环境部印发5批案件线索清单,共计4.6万条线索交由地方核查办理 [1] 生态环境修复成效 - 累计修复土壤约5700万立方米,地下水6500万立方米,地表水7.4亿立方米 [2] - 修复林地约1.6亿平方米,草地约5.4亿平方米,湿地约410万平方米,农田约1000万平方米 [2] - 清理固体废物约9800万吨 [2] 案件处理效率与问题 - 磋商结案占比超过95%,办案周期比诉讼案件缩短一半以上 [2] - 案件办理存在地区不平衡问题,部分地区案件数量与环境质量不匹配 [2] - 技术保障能力较弱,替代修复进展滞后 [2] 未来工作方向 - 生态环境部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制度规范 [2] - 推动改革成果纳入法律,实现赔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2]
如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江西瑞金这么做!
中国环境报· 2025-04-28 01:3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 - 江西省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1] - 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 [1] - 每半年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每季度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0余件,赔偿总金额200余万元 [1] 生态环境修复创新举措 - 引导赔偿义务人采用补植复绿、法律宣传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如瑞金某粮油公司通过法律知识宣传履行赔偿义务 [2] - 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原为两家矿山企业,经40多年开采导致资源枯竭和生态破坏 [2] - 关停矿山并引进"浴血瑞京"项目,采取山体修复、生态复绿等措施,将废弃矿山改造为旅游景区 [2] 修复基地经济效益 - 景区每日安排实景演出1场,年接待游客50余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约1亿元 [2] - 带动周边300余户农民就业增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