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发布
苏州日报·2025-06-04 01:02
案件类型与领域拓展 - 索赔主体从单一生态环境部门拓展至自然资源 交通 水务 海事等多部门 案件覆盖领域显著扩大[2] -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 危险货物违法排空 船舶燃油泄漏 生活污水直排 柴油叉车尾气超标等多类型案件[1][2] - 包含长江干线首例船舶水污染赔偿案 全省首例柴油叉车尾气超标赔偿案 展现案件类型多元化和领域广泛性[2] 修复方式创新 - 采用"双向匹配+提存公证"生态修复新模式 有效解决赔偿资金使用难题[3] - 引导企业以清洁生产方式替代资金赔偿 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转变[3] - 开创性以生物多样性能力建设开展替代性修复 探索出特色生态保护新路径[3] - 通过"劳务代偿+环保宣教"方式 促使生态破坏者转变为普法宣传员[3] 部门协作机制 - 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 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协作 双向移送 综合认定等制度体系[4] - 多部门全程协同配合 包括检察机关 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推进案件磋商与修复执行[4] - 水务与生态环境部门合作克服损害鉴定难 生态修复难等困难 推动督察问题整改[4] - 生态环境 住建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合对11家扬尘污染严重建筑工地开展索赔磋商[4] 示范与推广价值 - 典型案例通过侦查实验模拟锁定违法事实 结合专家鉴定评估 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宝贵经验[2] - 为同区域生活污水处理成本核算赔偿数额提供参考标准[2] -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案件的鉴定评估及索赔路径提供创新探索[2] - 借助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