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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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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4 16:33
总则 - 规范旨在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 适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能重大影响股东会的股东 [1]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或协议能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组织 [2] 公司治理 - 禁止控股股东通过共用生产系统 商标或无偿占用资产等方式损害公司资产完整性 [3] - 需保持人员独立性 不得干预人事任免或要求公司人员实施损害利益的行为 [3] - 财务独立要求包括禁止共用银行账户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控制财务核算系统 [4][5] - 业务独立方面 禁止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竞争或抢夺商业机会 [6]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需保证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 完整 不得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6] - 发生控制权变动 重大重组等事件需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 [7] - 媒体出现可能影响股价的传闻时 需主动核实信息并告知公司披露 [9]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 - 买卖股份需合法合规 禁止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交易 [9] - 转让控制权前需调查受让方资质 消除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10] - 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0] 其他规定 - 提出议案需说明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 [11] - 需配合保护其他股东表决权等权利 不得限制其合法权利行使 [11] - 承诺履行需提供担保 股份转让不得影响未完成承诺 [11]
震有科技: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2:41
公司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1] - 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会"运作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未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问题 [1][2] - 公司针对警示函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吴闽华牵头,进行自查并逐项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2] 业绩快报信息披露问题 - 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业绩快报与实际年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分别为21 17%、21 15%、19 15%、16 56% [2]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闽华、财务总监孙大勇予以口头警示,因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股价及投资者决策 [2][3] -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加强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业务学习,增强内部规范管理 [4] 公司治理及合规情况 -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 - 公司针对监管措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2][4] - 除警示函和口头警示外,公司最近五年未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8 21:58
公司治理不规范 - 三会运作不规范:2021年至2023年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部分董监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无发言要点或内容存在错误 [1] - 内幕知情人管理不完善:2021年至2023年个别重大事项未制作进程备忘录,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确认档案,部分档案未记载知悉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2] 财务核算不规范 - 收入确认问题:部分业务在货物出库当日确认收入,与披露政策不一致 [3] - 应收账款处理不当:2021年至2023年未合理选取预期信用损失率前瞻性调整系数 [3] - 资产分类错误:2022年至2023年将房地产行业子公司预计销售住宅错误列报为在建工程 [3] - 公允价值变动未及时确认:2022年未及时确认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 信息披露不规范 - 程序缺失:2021年向股东借款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4] - 持续性不足:2021年至2022年部分战略合作协议未实际开展业务但未披露进展 [4] 监管措施 - 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需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5] - 董事长周国辉和财务总监莫京被出具警示函 [7] - 整改要求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全面梳理薄弱环节 [5] 公司回应 - 公司高度重视问题并将认真整改,加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 [8] - 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8] - 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