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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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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08:4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适用范围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2] - 责任追究针对因履职不当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形 [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收入或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10%以上、直接影响盈亏性质、资产总额差错10%以上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5][7] - 其他重大差错标准:涉及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对外投资/诉讼/担保,或足以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7] - 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错误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 [5] 责任类别与处罚措施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资料提供者)和领导责任(审核者) [6][12] - 处罚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可叠加经济处罚 [6][8][13] - 董事会对处罚金额及形式拥有最终决定权 [6][14] 重大差错认定及追究程序 - 董事会指定机构负责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形成决议 [9][15] - 责任人享有申辩权利,更正后的年报需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16][17] - 更正的财务信息披露需遵守《上市规则》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披露 [9][18][19] 附则与适用范围 - 季度/半年度报告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22][23]
协鑫集成: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1:5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3]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4] 责任认定及追究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将被追责[6] - 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及证监会相关指引导致信息披露差错的将被追责[6] - 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差错的将被追责[6] - 责任追究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9] 责任追究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涉嫌违法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14]
盈康生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1:22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 [1][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3]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处理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罚款赔偿等 [4][6]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参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2] - 责任追究针对未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3] - 追究原则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并保障责任人的申述权利 [4][7]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或违反深交所信息披露指引导致差错 [3][6] - 违反公司内部制度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未按规程操作导致信息披露失误 [3][6]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或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3][6] 责任追究形式与执行 - 处理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罚款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等 [4][6] - 处理时需考虑差错原因、后果及责任人职位,区分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理的情形 [9][10]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人需配合调查并提供证据材料 [11][12] 制度附则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最新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 [5][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4][15]
久盛电气: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08:2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 [1] - 制度涵盖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快报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2][3][4]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处罚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5][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2] - 涉及净资产/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对应指标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2]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2]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审计更正金额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 [2]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如预计亏损实际盈利)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 [3]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 [4] - 会计报表附注或其他披露内容存在重大错误/遗漏,如关联交易、担保事项未披露 [3]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罚措施 - 内审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3][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多次犯错等;从轻情形包括主动纠正、不可抗力等 [5][6] - 处罚形式涵盖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6]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制度,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7]
杭州高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13:25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制度 - 核心目标为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重大差错责任 [1] - 适用范围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工作相关人员 [3] - 明确年报重大差错定义:涵盖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六类情形 [6]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会计差错 -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相关会计差错金额占对应科目5%以上且绝对值超500万元即构成重大差错 [9]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监管部门责令更正亦属重大差错 [9]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视为重大差异 [13] 其他信息披露差错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违反会计准则或证监会编报规则构成重大错误/遗漏 [11] - 业绩预告方向错误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属重大差异 [12] 责任追究机制 - 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等四项 [7] - 处罚形式涵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7][9]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阻挠调查、多次差错等 [25]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错、不可抗力等因素 [26] 执行程序 - 财务差错需董事会秘书部门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 其他信息披露差错由董秘部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 [15] - 更正财务报告需聘请具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19] 制度扩展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 [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32][33]
京泉华: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3:4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旨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责任人的问责尺度 [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2]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3]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3]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指引导致差错 [3] - 未按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导致重大失误 [3] - 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业绩差异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6][1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差错标准: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合同、担保、诉讼等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 [5]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 [6] 责任追究形式 - 处罚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 [8][11] - 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可能同时面临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8] - 责任人有30日内申诉权利,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执行 [8] 其他规定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2:2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1][2]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3]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4] 责任认定范围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6]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6] -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6] - 年报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不符合法规要求或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6] - 年报披露违反《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导致延迟或重大差错[6] 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 - 责任根据信息收集、编制、报送、审核等环节的具体职责分工确定[7]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不如实提供信息、打击报复调查人员等[8]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等[9]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11] - 通报批评[11]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11] - 依法提出索赔[11] - 解除劳动合同[11] 制度实施 - 信息披露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董事会[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璞泰来: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2:0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透明度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因个人过错导致信息披露延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情形[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对等原则[1] 责任认定标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重大差异、披露内容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等七类情形[2] - 责任划分依据信息收集、编制、审核等环节的具体职责分工确定,相关环节责任人对差错承担直接责任[3]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故意隐瞒信息、打击报复调查人员、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3] - 从轻或免责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3] 责任追究形式与执行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六类[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责任事件时,公司可同时实施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4] - 责任处理前需保障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3] 制度补充与生效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
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2 12:1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 [1] 责任认定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易所规则及证监会相关指引导致重大差错 [1] -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制度导致重大差错 [1] - 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导致重大失误 [1] 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属主观因素导致需从重处理 [2] - 打击报复调查人员或干扰责任追究调查需从重处理 [2]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或主动挽回损失可从轻处理 [2]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可从轻处理 [2]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 [2] - 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 [2] -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 - 对董事及高管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制度 [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
ST合纵: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3:31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 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