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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3-03-17 10:4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浩律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 层,邮编:518034 2403,2405,31DE,41,42,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二年六月 3-3-1-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释 | 义 … | | --- | --- | | 第一节 引言 …………………………………………………………………………………………………… 7 | | |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 | | 二、 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 | | | 三、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问询回复(二)
2023-03-17 10:47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 ng District, Beijing , 100027, P.R.China 传真: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回复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3〕01000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东莞长联新材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3-17 10:47
发行信息 - 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61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443.99万股[5][37][62][140] -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5][37]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9,835.37万元用于三个项目[62] 财务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5,925.98万元、48,477.18万元、58,147.99万元和38,348.18万元[25]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182.06万元、7,443.49万元、6,019.37万元和5,405.50万元[25]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79%、34.73%、27.60%和31.68%[2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085.51万元、21,305.64万元、25,159.61万元和25,109.69万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34%、51.78%、54.89%和54.31%[32] - 2022年1 - 9月资产总额65,082.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7,523.10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8.43%[57] - 2022年1 - 9月营业收入38,348.18万元,净利润5,405.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55.21万元[57] - 2019 - 2022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9.62万元、10,572.76万元、2,951.33万元和6,561.42万元[75] - 2019 - 2022年1 - 9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2.67%、22.66%、14.33%和11.64%[57] - 2019 - 2022年1 - 9月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7%、4.51%、4.08%和4.98%[57]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6,982.53万元、7,836.13万元、10,861.22万元和6,853.1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5.20%、16.16%、18.68%和17.87%[83] 原材料情况 - 报告期内,单体、助剂、树脂和钛白粉四类原材料合计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分别为84.29%、85.46%、88.59%和86.39%[20][44] - 单体2021年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度上涨65.29%,2022年1 - 9月平均采购价格较2021年下降18.73%[23] - 钛白粉2021年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度上涨40.13%,2022年1 - 9月平均采购价格较2021年上涨1.79%[23] - 以2021年度为基准,单体采购均价变动-10%、-5%、5%、10%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分别为20.11%、10.06%、 - 10.06%、 - 20.11%[23] 产品销售情况 - 2022年1 - 9月公司产品销售总额36478.50万元,2021年度为55345.22万元,2020年度为46224.33万元,2019年度为43388.45万元[43] - 2022年1 - 9月贸易商销售金额21261.06万元,占比58.28%;生产商销售金额15217.44万元,占比41.72%[47] - 水性印花胶浆2022年1 - 9月小计金额29240.21万元,占比80.16%;2021年度金额45414.53万元,占比82.06%[43] 子公司情况 - 惠州长联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3856.55万元,净资产6283.06万元,1 - 9月营业收入21922.07万元,净利润121.87万元[108] - 中润科技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7442.03万元,净资产7029.99万元,1 - 9月营业收入6853.18万元,净利润1050.53万元[110] - 惠州惠联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291.92万元,净资产522.74万元,1 - 9月净利润 - 36.21万元[111] 股权结构 -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卢开平直接持有发行人41.16%股份,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为8.07%,控制发行人表决权比例为49.23%[85]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有8名,分别为卢开平、麦友攀、卢来宾等[114] - 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合计4762.99万股,占比98.55%[142] - 发行前8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3970.00万股,占比82.14%[143] 公司历史 - 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4日,2015年10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7年10月终止挂牌[33] - 2012年公司由长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93] - 2021年6月公司完成“年产25,500吨水性印花胶浆、1,000吨数码墨水扩建项目”备案等并开展生产[77] 人员情况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55]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16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173] - 公司现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183]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3-17 10:4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上市保荐书 声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东 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 义。 一、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Dongguan Changlian New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03-17 10:4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王辉先生、姚根发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 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 义。 3-1-2-1 目录 | 声 明 1 | | --- | | 目录 2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3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3-17 10:47
二零二三年三月 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邮编:518034 42、41、31DE、2403、2405,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 | | | 第一节 | 引言 | 4 | | --- | --- | --- | | 第二节 | 正文 | 5 | | 一、 | 《问询函》第 | 7 题·····················································································5 | | 二、 | 《问询函》第 | 8 题······················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2023-03-17 10:47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二三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1000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发行人"、"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信永中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 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回复中涉及补充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