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3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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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30158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1: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以及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 ...
建发致新(301584)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0-27 11: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公 司经理层负责管理公司投资事项,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 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一章 总则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 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2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 ...
建发致新(30158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1:36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 ...
建发致新(301584)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2025-10-27 11:3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控股股东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低于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深圳证券交易 ...
建发致新(30158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1: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强化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管理、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 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 律规定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 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 ...
建发致新(3015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1: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 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应当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 险。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
建发致新(3015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1: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及《上 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 ...
建发致新(30158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1:36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 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应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
建发致新(30158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1: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 员由公司董事提名,董事会 ...
建发致新(30158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7 11:3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 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 位董事候选人,董事由获得赞同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