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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科技(3015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3 11: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5]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2]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核财报,对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的,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报告[17] 评估与提议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0] 股东诉讼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诉讼[22] - 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常友科技(3015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23 11:01
公司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2]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1次[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至少保存5年[13]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成交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未达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产生利润未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未达100万元的交易事项[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未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未达1000万元的事项[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未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未达100万元的事项[14]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等情况[18]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时,总经理应及时按要求报告工作[18]
常友科技(3015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23 11:01
董事和高管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申报个人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的二个交易日内完成[5] 股票买卖披露与限制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6]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7] - 公司对违规买卖股份的董事、高管给予批评、警告处理,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可降职、解职等[19]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需报告或披露的及时进行[19]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行为触犯法规,公司按《证券法》等提交有权机关处理[1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1]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涉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一百股[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修订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1]
常友科技(3015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3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5] 会议资料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19]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4] 协助与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18] - 两名或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1] 津贴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1]
常友科技(30155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23 11:0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5] - 原则包括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5][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等[8]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等信息[9]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10] 人员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主管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从业人员需具备多方面任职要求[11] - 董事等未经授权和培训,避免代表公司发言[1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年报编制等多项工作[11]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3]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并提示风险[13] - 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公告和需披露信息[14] - 应披露信息须在第一时间公布[14]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16] - 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6] - 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17]
常友科技(30155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3 11:01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内部审计部门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需专职,具备三年以上审计、会计等工作背景[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实施审计前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对象[15] 被审计对象权益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可十天内书面提出意见[16]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起草制度等多项职责[9] - 公司赋予审计机构要求报送资料等多项权限[12] - 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9] 审计类型 - 公司可组织对负责人进行任期、定期和离任审计[9] 制度考核与追究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18]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18] 奖惩建议 - 内部审计部门可建议表扬奖励遵守制度者[20]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对象拒绝提供材料等行为应处理[19] - 内部审计人员谋私等行为公司将处分[2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1] - 制度修订需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21]
常友科技(3015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3 11:01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5][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得质押,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投资计划调整 - 差异部分达到30%以上时,公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项目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相关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4]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7] 节余资金处理 -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9]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32] - 公司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度报告披露[32] - 保荐机构应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应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违规处罚 - 公司违反制度,证监会可责令整改,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擅自改变用途按《证券法》处罚[41]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指使变更或挪用募资,按《证券法》处罚[41] - 发现人员擅自挪用募资等,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处违规占用资金30%罚款[41] - 公司董事等知悉人员违规使用募资不制止致重大损失,视情节追究责任[4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39] - 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39] - 公司用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说明必要性合理性,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公告[39]
常友科技(30155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3 11:0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其他规定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0]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10]
常友科技(3015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3 11: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8][9]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13] 会议决议规则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担保决议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董事签字确认[19][20]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其他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24] - 董事对决议担责,异议表决可免责[2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6] - 公司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27]
常友科技(30155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6-23 11:01
资金占用防范 -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防止通过多种方式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3] 担保与决策 -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 责任与处置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5]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8]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8] 股东权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6] - 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6] 制度权限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权归股东会,修订需审议批准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