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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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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12:51
财务表现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65,278,254.7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1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37,465.9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0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817,636.5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2.12%[5]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3.33%[5] - 公司营业利润为12,444,939.95元,较上期18,946,398.36元下降34.5%[24] 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股东中,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53%[10] - 前10名股东中,钟仁志持股比例为15.19%[10] - 前10名股东中,蔡海红持股比例为4.71%[10] - 前10名股东中,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1%[10] - 前10名股东中,赵静持股比例为0.76%[10] - 前10名股东中,王佳佳持股比例为0.56%[10]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1,256,996,222.31元,较上期下降至1,597,545,597.10元[21]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815,508,766.01元,较上期增长至676,876,429.78元[22] - 公司负债合计为1,023,297,215.99元,较上期下降至1,157,212,414.11元[23] 现金流量情况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22,745,724.46元,较上期153,799,941.20元增长45%[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566,021.75元,较上期-7,881,323.05元下降1901.5%[27]
鑫磊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家祥)
2024-04-25 12:51
会议召开 - 2023年召开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2][14] - 2023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3]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钱家祥于2023年10月10日离任[2][15] - 2023年9月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13] 议案审议 - 2023年3月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2] - 2023年3月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14] 报告披露 - 2023年按时编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12] 委员会会议 - 2023年度独立董事召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8]
鑫磊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5 12:5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或质押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和为其他债务提 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业务、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 式包括: (1)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 ...
鑫磊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2:5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运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
鑫磊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5 12:5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
鑫磊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兴斌)
2024-04-25 12:51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 - 2023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董事会2次,通讯参加6次,出席股东大会5次[4] - 2023年独立董事对议案无异议、反对、弃权情形[4] - 2023年10月10日独立董事届满离任[2][14] 公司决策事项 - 2023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2] - 2023年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12] - 2023年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高管薪酬方案[13] 报告披露 - 2023年按时编制披露多份报告[11]
鑫磊股份: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5 12:51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实现情况并参照公 司所处区域及同行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内部董 ...
鑫磊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2:5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 的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 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年度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届次 | | 召开时间 | | 议案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鑫磊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2:51
2024 年 4 月 26 日 1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海平先 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鑫磊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08:28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