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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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15 10:3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9]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不少于2名[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产生与罢免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2]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报告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相关资料公司及本人应至少保存十年[24]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5]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6]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并在年报披露设立及使用情况[25]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鑫宏业: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10:34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3-037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 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陈玲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实力,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同意公司使用 30,000.00 万元超募资金通过向全 资子公司江苏鑫宏业科技有限公司增 ...
鑫宏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10:34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会董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卜晓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 ...
鑫宏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15 10:3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 ...
鑫宏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15 10:34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鑫宏业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阅读和分析,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投资建设 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
鑫宏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11-15 10:3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 --- | --- | --- |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26,300.00 | 26,300.00 |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3,300.00 | 13,3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1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鑫宏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 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 ...
鑫宏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15 10:34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3-035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的 ...
鑫宏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15 10:3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12]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6] - 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6] 会议表决与列席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4] - 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15]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14][16]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4][16]
鑫宏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15 10:3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
鑫宏业(301310)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5 16:00
财务表现 - 2023年第三季度,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公司营业收入为553.34亿元,同比增长14.3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89亿元,同比增长23.8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40亿元,同比下降57.92%[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509元,同比下降7.15%[5] - 总资产为3737.5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83%[5]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460,436,804.34元,较上期增加158,009,910.61元[17] - 公司营业总成本为1,340,717,311.04元,较上期增加166,261,967.26元[17] - 公司净利润为119,719,493.30元,较上期减少8,252,056.65元[17] - 2023年第三季度,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公司营业利润为1.40亿元,较上一季度增长了20.5%[18] 资产情况 - 货币资金达到1,667.27亿元,较年初增长182.10%[9] -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长至1亿,较年初增长24803.60%[9] - 应收款项融资增至1.10亿元,较年初增长152.19%[9]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3,230,985,135.00元,较年初增加1,275,086,943.25元[15]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506,604,098.39元,较年初增加152,903,635.74元[16] - 公司资产总计为3,737,589,233.39元,较年初增加1,427,990,579.99元[16] 股东情况 - 卜晓华和孙群霞分别持有公司21.63%的股份,为公司前两名股东[11] -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持有公司5.21%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0.58%的股份,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之一[11] - 卜晓华为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孙群霞为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两者为一致行动人[12] - 股东张秀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66,932.00股股票[13] 负债情况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1,470,605,029.15元,较上期减少156,259,990.90元[16] - 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为16,897,550.96元,较上期减少32,942,023.22元[16] - 公司负债合计为1,487,502,580.11元,较上期减少189,203,014.12元[16] 现金流量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397,691.82万元,同比下降57.92%[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39.77万元,较上一期减少58.7%[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6亿元,较上一期增加了8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