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301288)
搜索文档
清研环境: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11-13 08:23
回购情况 - 拟用2000 - 4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30.87元/股[1][2] - 2024年1月19日至2月8日累计回购1,681,100股,占总股本1.56%,金额25,689,086.20元[3] 股份变动 - 以2024年11月12日总股本为基数,限售股占比从56.40%增至57.96%,无限售股占比从43.60%降至42.04%[9] 用途及披露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三年未用完依法注销[10] - 公司将按进展及时披露信息[11]
清研环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6]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6][8][14] 董事会审批标准 - 审批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0] - 审批重大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10] - 审批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0] 总经理决策与实施 - 决策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16] - 投资项目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28] 其他规定 - 投资方案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6] -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检查[27] - 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8] - 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给予处分并赔偿[28]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28] -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28] - 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分[29]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清研环境: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5] - 单笔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批[5] 担保申请与表决 - 被担保人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交申请[9] - 董事会同次审多项申请应逐项表决[14] 担保管理与监督 - 财务总监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17] - 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并及时上报[17] 责任与制度说明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生效[19]
清研环境: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1 11:55
会议信息 - 清研环境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1月6日发通知,11月11日举行[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人通讯表决[2] 议案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3] - 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审计机构,聘期一年[3] - 议案表决3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清研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销售产品等[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12]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国家规定价格、市场价格等[12] 关联交易合同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低于30万元等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的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审核,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的,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7]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5][2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27]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为十年[27]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清研环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股东会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监采取累积投票制[2] - 3%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前10天提新候选人提案[6] - 表决时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10] - 股东可集中或分别行使表决权,投选不超应选人数[11][12] - 对候选人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13]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4] - 董监候选人得票超半数且位次在前当选[15]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7]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半数选举失败,超半数不足应选数新董事会成立[7] - 选举细则未列情况按半数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0]
清研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1 11:55
会议安排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举行,通知11月6日发出[2] - 同意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聘政旦志远,聘期一年[3] 制度修订 -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公司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7][8][9][11][12]
清研环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11 11:5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7日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0日[3]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00 - 12:00;14:00 - 17:00[6] 审议事项 - 审议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提案[3][17] - 审议修订8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公司制度[3][17]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1288",投票简称为"清研投票"[1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交易时间[14]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 - 15:00[15]
清研环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等工作[2]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责任人应当日告知董事会秘书[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等情况属影响债券价格的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8] 档案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报送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3] 档案保存与格式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人员应签名确认,登记表盖公章[32] - 知情日期和登记时间有格式要求[32] - 多个股东代码以半角分号隔开[32] - “关系类型”栏及亲属相关栏填写有规定[32] - 需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和阶段[32] - 国籍不同时证件类型选择有规定[32] 信息范围控制与备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20] - 公司向相关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证券部备案[22] 检查与责任追究 - 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将视情节处分[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泄露信息,公司有权追究责任[24] - 中介机构及人员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5] 制度生效与其他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公司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88[36]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36]
清研环境(3012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依据与目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1]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进了解等[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4]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多种形式[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6]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 董事会秘书有分析研究信息披露等职责[10]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股东会要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1] - 网站要开设专栏及时答复投资者问题[12] - 分析师会议等要按规定召开并披露情况[13] - 一对一沟通要遵守信息披露规定[17] - 现场参观要合理安排避免信息泄露[18] - 电话咨询要保证线路畅通及时解答[19] - 接受调研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互动易平台要专人负责谨慎答复[23] 相关机构和个人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但不能全权代表公司发言[25]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26] - 应根据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布信息[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