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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3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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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3012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 代表担任。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联合化学(30120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龙口联合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 ...
联合化学(301209) -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2 ...
联合化学(301209)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股东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所属分、子公 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 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财务会计报告,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 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依照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 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 财务管 ...
联合化学(3012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 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 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
联合化学(30120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 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 ...
联合化学(3012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1] -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定价与结算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7] - 关联交易价款逐月或每季度结算,按协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9] 关联交易公告与分析 - 关联交易公告应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方基本情况等内容[15] - 关联交易定价需说明与账面值、评估值及市场价格关系及公允性[16] - 交易协议应披露成交金额、支付方式、生效条件等内容[16] - 需分析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的影响[17] - 应披露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进行、条款变化等情况需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18][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3]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关联股东争议由会议主持人审查,律师判断[23]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扣除关联股东股份数[23]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23] 关联方资金往来 - 公司应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占用[25] - 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与关联方不得互相占用资金和资源[25] 检查与记录保存 - 财务部和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8]
联合化学(3012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 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 送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 ...
联合化学(3012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 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
联合化学(3012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等[7] -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为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经营业绩报告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9] 报告事项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等事项[4] - 应报告的重要会议包括拟提交审议事项等[5] - 应报告的重大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等[4] - 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7] 报告规定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时公司应及时报告[11]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报告并核查原因[13]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证券前通知,增持、减持当日收盘后报告[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并送达文件[16] - 公司及所属机构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应预报信息[16] - 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当日报告决议情况[17]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评估、审核,需披露则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予以整理保管[20] 保密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披露前可采取缩小知情者范围等保密措施[2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22] -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资料需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3] - 内部信息报告需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23] - 公司内刊等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人员接受采访等需获其认可[24]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处罚或损失,报告人将被追责[26]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29] - 根据协议或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关联情形的视同关联方[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作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补充,与后续法规等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37][38]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由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