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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微(3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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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微(30118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1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 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 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 程序。 第五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
东田微(3011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1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 ...
东田微(3011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10:51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 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出现本制度第二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
东田微(301183)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10:51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 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东田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 ...
东田微(30118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1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
东田微(3011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0:51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 ...
东田微(3011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0:51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 ...
东田微(3011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田 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权范围和法律 责任等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具备履职相应的从业经验; (二)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财务、管理、法律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 ...
东田微(30118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超六年[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提议聘请或更换机构[8]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负责内外审计协调[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8]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8]
东田微(3011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4]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协议提前终止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1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披露报告期收益、期末投资份额等信息[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22]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2]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检查与审核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9] 报告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公司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0]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等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 保荐机构等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披露[30] 人员职责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1] - 公司董高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违规使用应责令改正[3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