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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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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公司章程
2024-07-08 08: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36,721.9884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71,880,000元,股份总数同此,均为普通股[7][12] - 中科实业集团持股96.18%,宁波碧蓝润宇持股3.82%[1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股份经股东大会决议,员工持股等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15] - 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6个月或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1年、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监管 - 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股东大会相关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4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2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9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4]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2]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02]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4]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8][119]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中科环保: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08 08:5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7月24日15:0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期半天[1][9]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2] 审议事项 - 选举独立董事、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议案[4][5]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51175,简称为中科投票[13] - 深交所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投票[14]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 - 15:00投票,需身份认证[15] 登记信息 - 登记方式有现场、信函等,时间为7月17日9:00 - 11:30、13:30 - 17:00[7] - 已填参会股东登记表7月17日17:00前送达等[20]
中科环保: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7-08 08:5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学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6][7]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9]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等符合要求[10] 声明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1] - 若被提名人不符资格,提名人督促其辞职[1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8日[12]
中科环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4-07-08 08:56
人员提名 - 张学被提名为中科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资格条件 - 张学及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情况符合要求[6][7] - 张学近十二个月无禁止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谴责批评[7][9] - 张学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担任独董公司数不超三家[9][10] - 张学在公司连续担任独董未超六年[10] 责任声明 - 张学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0] - 张学授权董秘报送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
中科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8 08:56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以通讯会议 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栗博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 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 2024-059~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
中科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08 08:5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2]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100 - 1000万元对外捐赠事项[7] - 董事会审批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净利润绝对值10%且超100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决策[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决策,超3000万元且占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幅度超10%,或营业收入等指标变动幅度超5%时的预算调整由董事会审批[22] - 全面预算外技改等项目单笔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2] - 生产用固定资产等处置单笔超评估净值300万元或单批次评估净值超9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2] - 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投资项目估算金额变动幅度超5%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2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关联交易等特殊情况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37][38][47] - 董事会决议一般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5]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47]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暂缓表决,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41][48]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52][53]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8][40]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可非现场方式举行,非现场会议按规定方式合并计算出席人数[40][41]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择,拒绝选择或中途离开视为弃权[44][4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6][57]
中科环保(301175) - 2024年6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6-27 23:04
公司业绩情况 - 公司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指引下,创新配置先进优质生产要素,以绿色能源打造新质生产力[1][2] -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形成科技成果的国产化替代及应用,助力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 - 公司以ACC自动化系统为切入点,积极探索AI智慧电厂和数字孪生电厂的建设路径,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 供热业务拓展 - 热电联产项目能为公司开拓更大的价值增长空间,是公司业绩的重要引擎[2][3] - 公司供热业务具有绿色环保和成本优势,能够弥补国补到期、竞争性配置等因素带来的影响[2][3] - 公司在已有供热业务的项目上持续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并积极开展尚未开展供热业务的运营项目的工业供热规划部署,预计供热规模有持续增长空间[3] 技术创新 - 公司研发的多效合一烟气净化技术工艺,能有效缩短工艺流程,减少占地面积,降低运行成本,应用范围广泛[3][4] 并购计划 - 公司目前对接了多家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上市公司的并购项目,项目质地较好,公司有信心通过技术设备改造、精细化管控等方式提质增效[3]
中科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5-20 08:34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 法定代表人:欧柯祥 注册资本:3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0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及其发电、供热;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制造、加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7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 溪中科")新增担保额度16,000.00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 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 ...
中科环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5-16 07:44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 日公告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北京分 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024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告知函》,告知公司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根据有关要求,将调整协定存款利率。交通银行北京分 行需与公司重新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 同》及补充协议,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具体内容如 下: 1.账户具体信息:11 ...
中科环保: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0 11:38
康达股会字[2024]第 0238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 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