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3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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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万密封(30116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财务资助定义与情形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4] - 特定情形如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资产方式资助应参照本办法执行[5] 审批与披露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8]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0]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应包含资助概述等内容[11][12]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财务资助事项[14] - 财务、证券、内审部门分别负责风险调查、信息披露、合规监督[18] 违规处理与生效 - 违反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21]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26][27]
唯万密封(3011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产生[6]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职责与程序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建议[9]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8]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2]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生效执行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6]
唯万密封(3011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法规章程统一管理[4][6] - 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9] - 除公司与子公司间担保外,被担保对象需满足资信条件[12][13] 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审议[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审议[1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审议[1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审议[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审议[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审议[17] 额度管理 - 可为资产负债率70%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21] 风险警示 - 因违规对外担保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情形消除[32] - 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应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34] 债务处理 - 所担保债务到期,财务部应督促被担保人在15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35] - 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担保,应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 担保合同 - 对外担保经批准后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条款应明确[24][27][29] 管理部门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董事会为监管部门[31] 印章管理 - 应明确担保相关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并做好登记[32] 核查制度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32] 披露义务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6] 责任履行 - 履行担保责任须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履行后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等措施[37] 债权转让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应拒绝承担增加义务的担保责任(合同另有约定除外)[37] 保证责任 - 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7] 破产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37] 份额责任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2人以上且按份额承担责任,公司应拒绝承担超份额的担保责任[37] 审查义务 - 在资本运作中应对被收购方和被投资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37] 追偿披露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应向债务人追偿并及时披露追偿情况[37]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责任或受公司处理[39] -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2]
唯万密封(301161)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3次以上[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职[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职[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1次[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34]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9] 公司支持与责任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其履职风险[40] 独立董事义务与报告 - 应依法履行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注中小股东权益[34]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3] 会议资料保存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5] 独立董事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3]
唯万密封(30116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6] 任期与会议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6]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需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决议与主持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主持[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15] - 通过事项属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提请审议[15]
唯万密封(3011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7] 补选要求 - 独立董事相关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该委员应回避[23] 工作安排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15] 资料保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结果上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4] 细则说明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7]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29]
唯万密封(3011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8]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况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议审计费用并提交董事会决议[12][14]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等多方面[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6]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7] -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计划实施[17] -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17] - 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制定和执行,审核财务会计报告[20] - 关注公司财务舞弊风险的主要因素,如管理层变更等[21] - 发现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督促公司披露并追讨[2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2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26] - 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违规时通报、报告或建议解任[31]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43] -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会议不受此限[43][44] - 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43]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46]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报告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等变更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38] 内部审计部门 -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直报[1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定期检查情况[23]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书面资料,包括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40] 其他 - 公司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53]
唯万密封(3011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 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 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长 1 ...
唯万密封(30116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会议召开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提议可开临时会[5]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5]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会议审议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记录保存十年[9][10]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有权查阅资料[11][12]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3]
唯万密封(30116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8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和《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法规以及结 合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的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