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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11-18 08:49
1、本法律意见书是经办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 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的法律意见。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市嘉定 区安亭镇博园路 6966 号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三楼嘉定厅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 ...
冠龙节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12 08:35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授予价格8.89元/股,授予数量269.973万股,授予人数46人[6] -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7人,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2.976万股调整为279.973万股[14] 激励对象情况 - 45人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股票132.98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7805%[2] - 游信利等不同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占比情况[4] 业绩考核与完成情况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收为基数,2023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第二个以2022年为基数,2024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6%[7] - 2023年营业收入105,702.92万元,同比增长13.25%,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16] 股份变动情况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1月16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50%[15][16]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8日[3][18] - 解除限售完成后,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1,329,8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329,810股,总股本不变[21] 其他事项 - 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10.00万股,公司收到46名激励对象认购款24,000,599.70元,对应269.973万股[14]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011万股限制性股票[15] - 备查文件包含多项决议、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2][23]
冠龙节能: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0-29 11:02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 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冠龙节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 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冠龙节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冠龙节能提供,冠龙节能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 ...
冠龙节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10-29 10:5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止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将 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 ...
冠龙节能: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4-10-29 10:57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产业战略布局需要,提升公司 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董事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组 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审计部 采购部 厂务部 财务部 管理部 质量技术部 业务部 智慧水利 与水务部 研发中心 售服中心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冠龙节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0:5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祥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
冠龙节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0:55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宏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 ...
冠龙节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9 10:55
激励计划会议 - 2023年8月28日召开二届二次董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7] - 2023年9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并披露自查报告[8] - 2023年9月20日召开二届三次董监事会审议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8] - 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二届九次董事会与二届七次监事会审议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11] 解除限售情况 - 本次4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11] - 本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2.9810万股[11]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 - 24个月,比例50%[12]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 - 36个月,比例50%[12]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首个限售期2024年11月16日届满[13] 业绩情况 - 2023年营业收入105,702.92万元,同比增长13.25%,目标不低于10%[13] 人员及股份处理 - 4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1名离职不再符合资格[14]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0.7805%[15][16] - 公司将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11万股[15][16] 高管股份情况 - 游信利等4位高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16] - 游信利获授18.000万股,本期可解除限售9.000万股,占比50%[18] - 程慧贤获授18.000万股,本期可解除限售9.000万股,占比50%[18] - 余家荣获授20.000万股,本期可解除限售10.000万股,占比50%[18] - 毛静燕获授8.118万股,本期可解除限售4.059万股,占比50%[18]
冠龙节能: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0-29 10:55
回购情况 - 拟回购注销40,110股限制性股票,价格8.89元/股,用自有资金[1][6] - 回购后总股本从170,374,020股变为170,333,910股[7] 时间节点 - 2023年8 - 11月通过激励计划议案并完成授予登记[2][3][4] - 2024年10月28日通过回购注销议案[1][4] 合规情况 - 监事会和律师认为回购注销符合规定[9][10]
冠龙节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9 10:55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十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冠龙节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现就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