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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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交易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决议[7]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由董事长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备[8]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5]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实行严格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16] - 董事会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与监管[16] 项目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4] - 对外投资处置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22]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结果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20] 财务管理 - 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等收益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账外账[20] - 财务部应设置对外投资总账和明细账,并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20] 项目终止与核销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进行清查[22]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2]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31]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9]
聚赛龙(3011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1] 人员补选与解任 - 公司应在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4] - 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可解任相关人员,决议作出时生效[5] 法定代表人确定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离职手续与股份限制 - 董高离职30日内办妥移交,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5][6]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6] 信息申报与承诺核查 - 董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7] - 董秘每季度核查离任承诺进展并披露[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9]
聚赛龙(30113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13] - 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可聘中介机构[14][15]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3]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聚赛龙(30113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授权不得签署文件[3] - 可为特定条件独立法人单位担保[6] 申请资料 - 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需多项内容[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担保[8] - 董事会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11]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须股东会审批[13]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14] 额度管理 - 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审议[18]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额度[18]
聚赛龙(3011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09:5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3] 任职要求 - 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证明[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7][8][10] 聘任解聘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新秘书[16][17]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办移交手续[17] 其他规定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需取得资格证书[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9]
聚赛龙(30113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12]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聚赛龙(3011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等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3] - 董事和高管任职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6] -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7]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等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100%锁定[10] - 董事等以去年末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10]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4]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 公司涉违法犯罪等情形董事等不得转让股份[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6] 减持披露要求 - 大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7][18] 增持规定 - 权益股份达30%-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20] - 权益股份超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0] - 增持公告含主体、目的、数量或金额等内容[20] - 增持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公告[22] - 增持达2%等情况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定期报告披露未完成增持计划情况[24] - 增持主体在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25] 违规处理 - 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可处分[27] - 禁止买卖期内买卖视情节处分并追责[27] - 一届任期内两次违规免去董事和高管职务[28] - 受监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可要求引咎辞职[28] - 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8] - 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8] - 公司记录并披露违规及处理情况[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30]
聚赛龙(3011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等超过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5%以上股份股东及相关人员等[9]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2] - 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重大事项变化或交易异常波动时报备相关知情人档案[15] 备忘录管理 - 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5] - 相关主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备忘录[16] 档案保存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9] 自查与追责 - 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4]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二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和证监局[25] 信息流转与审批 - 内幕信息部门间流转由原持有方负责人审批并证券部门备案[17] - 内幕信息对外报送需部门负责人审核和董事会秘书核准[17] 协议签订 - 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和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22]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与相关方签保密协议[22] 违规处理 - 内部人员泄露内幕信息董事会按情节处分及要求赔偿[24] - 外部单位违规公司按情节终止合作、报送处理及追责[24]
聚赛龙(30113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业务范围与原则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3] - 套期保值业务有七种类型[3][4] -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用自有账户和资金从事业务[6] 审批与额度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4] - 三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人民币是其中之一[9]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并审议,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业务操作要求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头寸数量和持仓时间应与现货匹配[7] - 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与经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控制资金规模[6][7] 风险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12] - 财务部门对风险管理负责,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止损限额[14]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审查业务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6] - 资金中心每季度或不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报告业务盈亏、市场价格及汇率利率动态等情况[16]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0]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披露未按预期抵销原因及价值变动情况[21] 经纪公司管理 -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25] - 财务部门跟踪期货经纪公司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报告公司[26] 止损与报告 - 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立即启动止损机制[2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出现重大风险,损失达到规定标准时,财务总监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并抄送董事会秘书[26] - 发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违规操作时,相关人员向财务总监汇报,财务总监终止违规人员授权并调查处理[26]
聚赛龙(3011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3] - 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半年报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18]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临时报告披露 - 重大事件、股东股份质押冻结、公司信息变更等需实时或及时披露[22][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27][2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9]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业绩预告[30] 信息披露管理 - 临时报告编制等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经董事长同意[35][36] - 宣传信息不超公告内容,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6]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及时披露,登记材料保存10年[39][4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5]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入职签保密协议,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53] - 投资者关系活动平等对待投资者,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后编制记录刊载[54][55]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9][60] - 公司及义务人接受监管并如实回复问询,违规按法规处理[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