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3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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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牌股份(3010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4 08:4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该资产30%需报告[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3][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3][14][1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17]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需在24小时内履行义务,突发特别重大信息需即刻通知并24小时内书面报告[4] - 报告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9]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9] - 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9] 其他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 控股股东等收到公司问询应及时回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5]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持续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已上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5] - 瞒报等导致信息未及时上报或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严牌股份(3010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 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 息披露相关工作,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 1 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 ...
严牌股份(30108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严牌股份(30108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系指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指 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 第七条 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 ...
严牌股份(30108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08: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 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1 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
严牌股份(301081)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 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 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 有权部门审批,融资金额包括等值外币。 第七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 ...
严牌股份(30108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类型与离职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 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严牌股份(30108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4 08: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 ...
严牌股份(3010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4 08: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
严牌股份(301081)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 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 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股东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所属分、子公 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 资产,控制成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