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该资产30%需报告[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3][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3][14][1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17]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需在24小时内履行义务,突发特别重大信息需即刻通知并24小时内书面报告[4] - 报告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9]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9] - 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9] 其他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 控股股东等收到公司问询应及时回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5]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持续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已上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5] - 瞒报等导致信息未及时上报或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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