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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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4-08-19 10:2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8月2日董事会决议提议,8月3日公告通知[10] - 8月19日14:30在上海松江公司会议室召开[11]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3人代表16,610,200股,占25.7302%[13] - 网络投票31人代表8,464,101股,占13.1114%[14] - 中小投资者32人代表4,851,421股,占7.5152%[15] 议案表决结果 - 《增选非独立董事等议案》,同意25,055,501股,占99.9250%[20] - 《增选非独立董事等议案》,中小股东同意4,832,621股,占99.6125%[20]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25,055,201股,占99.9238%[21]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中小股东同意4,832,321股,占99.6063%[21]
开勒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19 10:21
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34人,代表股份25,074,301股,占总股份38.8416%[4][5] - 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4,851,421股,占总股份7.5152%[5] 议案表决 - 《增选非独立董事并修订章程等议案》,所有股东同意率99.9250%,中小投资者99.6125%[6]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所有股东同意率99.9238%,中小投资者99.6063%[8] 会议相关 - 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小波主持[3] - 律师认为会议合法,表决结果及决议有效[9]
开勒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19 09:09
股份回购提议 - 2024年8月16日卢小波提议公司回购A股[2][3] - 回购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未转让将注销[3] 回购方案要点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价格不超均价150%[4] - 资金总额2000 - 4000万元,来自自有资金[4] - 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4] 相关情况说明 - 提议人此前6个月无买卖,回购期暂无增减持计划[5] - 董事会将研究制定方案并履行披露义务[7]
开勒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02 12:14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0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4年08月19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开勒环境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
开勒股份: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4-08-02 12:14
董事会人事变动 - 史东浩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27年2月1日[1] - 董事会成员由5名增至6名,非独立董事由3名增至4名[3][4] 议案审议 - 增选非独立董事并修订章程及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章程及规则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1/3[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1]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票数相等时可修改提交下次会议或提交股东大会[10][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开勒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_2024年08月修订
2024-08-02 12:1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0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章程条款内容 |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 | --- | ---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 |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 | |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 |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 |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 |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 | ...
开勒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2 12:1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7月30日通知,8月2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2] 人事变动 - 提名史东浩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27年2月1日[3] - 增选后董事会成员由5名增至6名,非独立董事由3名增至4名[3] 议案表决 - 三议案表决均5票赞成,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6][7]
开勒股份: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_2024年08月修订
2024-08-02 12:1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选举董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 - 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11]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12]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监事[2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5]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主持,未在三日内发通知,提议董事有权自行召开[26]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6]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22]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2] 会议通知 -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26] -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召开方式及紧急情况说明[27]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28] 会议有效及决议 - 董事会会议召开需过半数董事亲自或委托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董事长未出席且未授权等情况,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33] - 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提案,主持人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意见,且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6]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39]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择,拒不选择或中途离开视为弃权[39] - 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企业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计票人和监票人由主持人安排,至少有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4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42] -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工作人员收集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或其他董事监督下统计[42]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5]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47]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修订需董事会提出草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1]
开勒股份: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2024年08月修订
2024-08-02 12: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61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55.52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55.52万股,均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2014年股份公司设立时,卢小波持股250万股,占比50%[19] - 2014年股份公司设立时,熊炜持股200万股,占比40%[19] - 2014年股份公司设立时,于清梵持股50万股,占比10%[19]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5]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1/3[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3]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0][12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7]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公司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三年内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7]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8][161]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或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8]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70] - 公司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或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7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或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75][176]
开勒股份:关于与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4-07-29 03:54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如双方 涉及具体项目实施将根据项目进程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的是为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 方向,不设置具体权利义务,不构成任何承诺或保证,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进 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的签署对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 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产投集团")与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26 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双方前 期友好的合作基础,以及双方的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