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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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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9 12:1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4日发出,9日召开[3] -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现场7名,通讯2名[3] 转股价格决策 - 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沃转债”转股价格[4] - 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触发亦不修正,2025年3月10日重新起算[4] - 《关于不向下修正“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9票同意[4]
金沃股份: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05 03:50
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拟筹划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 -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及回购股份[2] - 拟授予权益不超330万股,占股本4.30%[3] 激励对象与限制 - 激励对象含董事、高管等,不含独董、监事[5] - 有效期内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股本20%[3] - 单名对象获授累计不超股本1%[3] 计划进展与风险 - 尚处筹划阶段,最终实施不确定[6] - 草案需经多部门审议批准[6] - 未来3个月内拟披露草案[7] - 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8]
金沃股份:关于金沃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02 08:51
可转债发行 - 2022年10月14日发行可转债310.00万张,募资31,000.00万元[5][6] - 2022年11月7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代码123163,简称金沃转债[6] 转股相关 - 转股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10月13日[4][6] - 初始转股价格27.28元/股,经两次调整后为26.93元/股[6][7] 修正条款 -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董事会有权提修正方案[4][7] - 2024年8月20日至9月2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22.89元/股,预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4][10]
金沃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9-02 08:51
回购计划 - 公司拟以1000 - 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4] - 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25元/股,按不同金额测算回购数量及占比[4] - 2024年5月15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24.85元/股[5]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8月31日,累计回购695,000股,占总股本0.90%[6] - 最高成交价21.90元/股,最低17.99元/股,成交总金额13,672,095元[6] 合规情况 - 回购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和法规,时间、数量等均合规[6][7]
金沃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23 07:5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8]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9]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4] - 公司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6]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6]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7] - 控股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5]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28]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8] 披露流程与发布渠道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30]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报告并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0]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8] 豁免与暂缓 - 公司信息披露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泄露时应立即披露[41]
金沃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3 07:5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 - 现场会议14:30开始,网络投票9:15 - 15:00[2]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30日[4] 议案及投票信息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 网络投票代码350984,简称为金沃投票[16] 登记及授权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00 - 16:00[9] - 异地股东登记需9月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8]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大会结束[20]
金沃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8-23 07:51
人员任期与设置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9]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21]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交易多方面未达公司相应指标10%或一定金额的事项有权决定[21] 细则规定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通过之日起执行[23] - 细则与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执行法规和章程规定[25] - 细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5]
金沃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8-23 07:51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3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3.1亿元,净额3.0284924529亿元[1] 资金使用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用募集资金25071.94万元,未用余额5591.06万元[3] 项目进展 - 三个项目合计总投资31000万元,已投入25071.94万元,进度80.88%[5] 项目延期 - 高速锻件和轴承套圈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4年6月延至2025年4月[6] 审议情况 - 2024年8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项目延期议案[10][11]
金沃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8-23 07:51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股份比例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4]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需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报告及计划[10] - 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等风险投资[13] - 控股子公司拟利润分配需经多层审议批准[19] 人员委派 - 公司按程序委派控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监高[15] - 控股子公司股东代表由公司授权参加股东会[16] - 控股子公司董监候选人由公司推荐任免[16]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聘任[16]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按月、季、半年、年度报送财务报表及分析[22] - 控股子公司每周提交资金报表[23] 信息备案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等资料报公司备案[26]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当日报告公司[26] 考核制度 - 控股子公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报备案[31] - 控股子公司年度对董监高考核奖惩[3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7]
金沃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4-08-23 07:51
股份相关 - 公司拟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股东会决议,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6]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5][6] -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6]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8][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超3%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子公司会计账簿等[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超1%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等[11][12]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14]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提案[16] 担保与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1][32][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48]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5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7] 其他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6]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2] - 职工代表监事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为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