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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医疗(30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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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医疗(30098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 证券管理本部负责媒体信息采集管理,跟踪股价变动并上报[7] 舆情处理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等互联网信息载体[7]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及时、真诚、主动、审慎[10] 责任追究 - 公司内部人员、信息知情人等违规致公司受损将追究责任[14] -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致公司受损将追究责任[14]
中红医疗(30098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实施和审核[3] 保密义务 - 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6] 报送规定 - 年报信息报送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披露时间[9] 信息安全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11] -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失担责,人员需登记备案[23]
中红医疗(3009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 ...
中红医疗(3009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2:44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 ...
中红医疗(30098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子公司管控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 - 委派董事和高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更换[8] 财务与报告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会计政策和估计需遵循规定并报备[10] - 子公司定期提供月度、季度、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接受审计[10] 战略与决策 - 子公司经营战略服务于公司,年末编制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规划并备案[12] - 子公司投资决策需制度化、程序化,报批前进行考察等[12]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参照公司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4]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14] 监督与考核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或业务指导[16] - 公司根据子公司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对委派人员考核并奖惩[16]
中红医疗(30098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2] - 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相关要求[4][5][7] - 事务由董事会领导,董秘协调,信息披露部门实施[9] - 决定需填写资料审批,保管期限十年[9]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违规需检查问责[10][12] - 制度以相关规定为准,经董事会审议生效[14][16]
中红医疗(300981)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衍生品投资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投资[2]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年度预计交易额度,余额不超额度,期限不超12个月可循环[6] - 开展业务前内控审计本部需评估风险并编制报告[6] 业务管理模式 - 商品衍生品日常管理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模式,外汇采用“A、B角分工协同”模式[7] 风险披露与报告 - 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15] - 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向董事会报告风险敞口变化[15] 档案管理 - 业务档案由财务本部档案管理员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中红医疗(300981)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2:44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至少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且为单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通讯表决[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1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中红医疗(30098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第一章 总则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 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 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 ...
中红医疗(3009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权益与变动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间收益权等权益不受影响[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7]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8]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0]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0]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1]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4]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等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5]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执行[18] - 制度规定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买卖通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