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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11:0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 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 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 召开时间 |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 ...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子冬
2024-04-22 11:0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董事会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9 次会议,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出席 1 次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和弃权的情况。 (王子冬) 本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子冬,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 任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中国电 ...
国安达: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11:07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2024)泰律意字(GAD)第 01 号 2024 年 04 月 19 日 中国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12/F, Tower A, Ocean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56 Dongsihuan Road (M)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10-85865151 传真| FAX: 86-10-85861922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2024)泰律意字(GAD)第 01 号 致: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
国安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2 11:07
第一章 总则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秘书或 证券事务代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作会议记录。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2024-04-22 11:07
募资情况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199.50万股,发行价每股15.38元,募集资金49208.31万元,净额44215.99万元,10月26日到账[12] -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93.02万股,发行价每股31.27元,募集资金总额9162.66万元,净额8465.77万元,4月4日到账[14][16] 资金使用与结余 - 2020年首次募资截至期初累计项目投入41555.11万元,本期投入1420.60万元,期末累计投入42975.71万元,应结余和实际结余均为2525.37万元[16] - 2023年特定对象募资本期项目投入17.00万元,期末累计投入17.00万元,应结余8551.20万元,实际结余8695.26万元,差异144.06万元[18][20] - 2023年末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86952574.56元[2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5253672.73元[23] 项目投资情况 -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承诺投资7043.66万元,本年度投入2358.84万元,投资进度100%,项目已终止[30] -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承诺投资2500.00万元,本年度投入694.29万元,投资进度100%,项目已终止[30]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承诺投资18797.87万元,本年度投入11441.12万元,投资进度100%,2022.3.31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实现效益4046.14万元,未达预计效益[3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算7874.46万元,已投入1420.60万元,进度76.83%,预计2024年6月30日结项[31]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预算831.75万元,进度100%,收益受市场环境影响未达预期[31]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0.20%[36] 资金变更与补充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667.38万元,比例为15.08%[30] - 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进度100%[31]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含募集资金节余)共13599.82万元,进度均为100%[31]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结项后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696.80万元[33]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结项后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35.02万元[33] 项目收益原因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未达预期收益是因未达预期销售额,订单获取及转化未达预期[40]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未达预计收益是因储能市场环境变化,竞争激烈,新产品导入初期毛利率低[40] 其他情况 - 公司制定《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20] - 2020年首次募资,公司及子公司与多家银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21] - 2023年末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有4个,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有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1个[23] - 2020年11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2021年4月再次变更实施主体[32] - 2022年12月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机器设备投资减1200.00万元,耗材投资增200.00万元,人员薪资投资增1000.00万元[32] - 2020年11月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295.17万元[32] - 公司本期用闲置募集资金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40.68万元,期末结存均已到期[32] - 2023年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期收益83.99万元[37]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695.26万元,将用于陆续投入承诺募集资金项目[37]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购买结构性存款[37] -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于2022年6月28日公告,公告编号2022 - 057[39]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于2022年10月25日公告,公告编号2022 - 082[39]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39][40]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效益及预计效益相关情况[39]
国安达: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04-08 08:56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对国 安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赖昌源、牛南 (三)培训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 在本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国安达给予了积极配合。通 第 1 页 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 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达到了预期培训的目标。 (以下无正文) 第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4-02 10:58
股份回购 - 公司拟用3000万 - 6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A股[1] - 回购价不超31.27元/股,期限12个月[1] - 2024年4月1日首次回购40,000股,占总股本0.03%[2] - 首次回购最高成交价30.55元/股,最低30.50元/股[2] - 首次回购成交总金额122.14万元(不含费用)[2]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2 10:58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4-01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27 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及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2024-02-29 11:4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4-013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27 元/股(含本 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1.2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95.9386 万股至 191.877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0,910,176 股的比例为 0.73%至 1.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 ...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2-23 09:21
股东持股 - 控股股东洪伟艺持股43,812,700股,比例33.47%[3] - 厦门市相关股东持股10,000,000股,比例7.64%[3] - 合计持股53,812,700股,比例41.11%[5] 股份质押 - 洪伟艺本次质押600,000股,质押后共8,140,000股[3][4] - 合计质押后9,340,000股,占总股本7.13%[5] 其他情况 - 洪伟艺本次为补充质押,无新增融资和平仓风险[6] - 质押不影响控制权和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