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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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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汽车零部件概念持续走强,天普股份涨停,德迈仕、超捷股份、正强股份、海昌新材、建设工业、格利尔等跟涨。
快讯· 2025-07-28 01:44
行业表现 - A股汽车零部件概念持续走强 [1] - 天普股份涨停 [1] - 德迈仕、超捷股份、正强股份、海昌新材、建设工业、格利尔等跟涨 [1]
海昌新材(300885)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6-30 07:44
公司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1年01月11日[1] - 住所为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71号[1] - 经营范围包括粉末冶金材料等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等[2] 资本变更 - 2025年4月22日股东大会通过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1] - 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换发执照[1] - 注册资本为贰亿肆仟捌佰壹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1]
海昌新材(300885)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30 09:20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4月22日获股东大会通过[1] - 以248,151,8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9元(含税),共派30,001,552.62元(含税)[1] 权益分派 - 实施与审议方案一致,距审议通过未超两个月[3] - QFII、RQFII等每10股派1.0881元(扣税后)[4] - 不同持股期限个税补缴规定[4]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0日[4] - A股股东现金红利2025年6月10日划入资金账户[7] -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2025年5月26日至6月9日[8] - 公告日期2025年5月30日[11]
海昌新材(30088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3 08:23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发出[2] - 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10时召开[2] - 监事会3人实际出席3人[2] 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 - 审议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海昌新材(30088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3 08:23
会议安排 - 董事会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送达董事[1] -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时召开[1] 议案审议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六项议案均5票同意通过[2][5][7][9][11][13]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17]
海昌新材(3008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08:1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按照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3]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四个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8]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3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9]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披露[41] -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应及时披露并每月披露进展[34]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及时披露内容,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38]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8] - 媒体传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或澄清[38]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40] - 公司申请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等,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事项[41] 责任人与制度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47]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及内容情况[4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监督内控并向董事会报告[6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1]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档案[6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66] -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6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应通知公司[67]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67] -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被禁、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信息[6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信息可暂缓、豁免披露应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71] - 公司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应妥善归档保管,登记多项事项[71][72] - 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可暂缓披露[72]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73]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73] - 已暂缓披露信息被泄露或有传闻,公司应核实并披露[7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分[75]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75]
海昌新材(3008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08:1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任职资格 - 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获深交所资格证书[4]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如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6] 聘任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专职,同时聘证券事务代表[8]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1] 职责代行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新聘[12]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事务[15] - 协助公司加强治理机制建设[16] - 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务[17]
海昌新材(30088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08:19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会议组织与通知 - 会议召开3日前发书面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一人一票[9] 会议形式与记录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0]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以上[11] 其他规定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应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3] - 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5]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海昌新材(3008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08:19
内幕信息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且影响股价的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6] 保密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为保密工作负责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资料经董秘审核[3] 流转与提供 - 内幕信息部门间流转需原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证券部备案[16]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秘批准并在证券部备案[17] 备案要求 - 特定重大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12]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三年以上[13] 追责机制 - 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 中介擅自泄露信息,公司可解约并追责[24] - 知情人违规致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按规定执行[26][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8]
海昌新材(3008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08:19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超10%以上,需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并备案[13][14]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30%[19]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5] 资金监管与检查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7] 其他 - 公司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33] - 时间为2025年4月[33] 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