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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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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3-10-20 10:31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 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 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80%股权,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特此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贝斯美: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3-10-16 13:04
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 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上海禾凯祁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 持数量已过半。同时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禾凯祁源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致上海禾凯祁源持股比例累计由6.939470%下降至4.999972%, 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此次减持致使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控制的主体以及控股 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份变动超过1%。 2023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禾凯祁源分别通过 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4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保证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 ...
贝斯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09-28 11:1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斯美 股票代码:300796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588 号 4 幢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 173 号启城商务大厦二号楼 2510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陈峰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华锦巷*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4: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588 号 4 幢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释义 4 | | | | | --- | --- | --- | --- | | 第一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 | | | 第二节 | 权益 ...
贝斯美: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3-09-28 11:14
股东持股与减持 - 上海祥万健石原持股22,932,000股,占总股本6.35%[1] - 计划减持不超11,466,000股,即不超总股本3.17%[1] - 本次减持10,834,257股,占总股本3%[2] - 减持后持股12,097,743股,占总股本3.35%[5] 减持详情 - 减持均价10.49元/股,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 - 9月28日[4] - 8月17日后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2] - 8月24日减持计划数量过半[2] 其他 - 减持股份来源为首发前股份及转增股本[5] - 减持不导致控制权变化,不影响经营[6] - 减持与此前计划及承诺一致[6]
贝斯美: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28 11:14
股权变动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比例变动达公司总股本的5%[3] - 上海禾凯祁源和上海祥曦健源合计减持18,057,157股,比例5.00%[6] 股东情况 - 贝斯美投资直接持股83,118,980股,占比23.02%,合计控制27.45%股份[3][12] - 陈峰直接持股966,420股,占比0.27%,合计控制27.72%股份[3][8][12]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变,不影响公司经营[3][9][12] -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法规,上海禾凯祁源仍处减持计划实施期[10]
贝斯美:关于公司股东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资人变更的公告
2023-08-21 09:11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4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资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祥曦 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曦健源")出具的《关于上 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资人变更 的告知函》,告知祥曦健源已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资人变更(以下简称"本次 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祥曦健源持有公司股份 9,0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祥曦健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资人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5日,经祥曦健源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原则性同意:①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贝斯美投资")将其在合伙企业的5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钟锡君,贝斯美投资退出合伙企业祥曦健源。②祥曦健源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变更为钟锡君,同时免去原执行事务合伙人贝斯美投资的职务。 二、祥曦健 ...
贝斯美:关于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3-08-21 09:11
股份减持 - 2023年8月18日上海禾凯祁源减持7,004,357股,比例1.94%,均价9.22元/股[4] - 减持后上海禾凯祁源持股占比4.99%,不再是5%以上股东[4] 权益变动 - 控股主体变动后持股占比28.28%[4] -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陈峰持股比例不变[4] - 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控股权[3] 后续安排 - 上海禾凯祁源仍处减持期,将告知进展并信披[7]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登巨潮资讯网[7]
贝斯美: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2023-08-21 09:11
股权变动 - 2023年8月18日上海祥曦健源减持9,009,000股,比例2.49%[3] - 变动前控股主体持股118,155,800股,占比32.72%[4] - 变动后控股主体持股109,146,800股,占比30.23%[4] 控制权变化 - 变动后贝斯美投资控制权比例降至29.96%[8] - 变动后陈峰控制权比例降至30.23%[8] 影响说明 - 本次变更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无重大影响[8]
贝斯美: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3-08-21 09:08
减持情况 - 2023年8月18日上海禾凯祁源大宗交易减持7,004,357股,占比1.94%,计划过半[2] - 减持前持股25,061,400股,占比6.94%;后持股18,057,043股,占比4.99%[4] - 计划减持不超12,530,700股,即不超3.47%,未超计划[8] 控制权变动 - 贝斯美投资控制权比例由29.96%降至28.02%[8] - 陈峰控制权比例由30.23%降至28.28%,仍为实控人[8] 后续影响 - 本次减持不影响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8][11] - 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公司将关注进展并披露[12]
贝斯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禾凯祁源)
2023-08-21 09:08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1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斯美 股票代码:3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588 号 4 幢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