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300757)
搜索文档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04:1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特定禁止情形不得担任[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15] 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且含多方面内容[31] - 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及委托人意见[32] 报告与支持 - 遇五种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34] - 公司应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6]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 两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3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7]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生效[42]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04:1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增补,未达人数暂停职权[7] 职责与建议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向董事会提建议[9]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1] 中介与选任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2] - 董事、高管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4]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临时会议合理时间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表决时关联委员回避[19]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9] - 表决方式多样[19]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 - 会议记录证券部保存不少于10年[19] - 与会人员决议公开前保密[19] 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1] - 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21]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04: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 ...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04: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 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 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罗博特科(30075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09 04:10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5-09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罗博特 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 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李良玉女士和朱华侨先生以 现场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其余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形式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10-09 04: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提供相应证券服务的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 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 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 体等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 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 供或者公开披露。 1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 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 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 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有关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 ...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04: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苏州罗博特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73751223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5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以下简称"A 股")2,000 万股,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04: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 ...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04: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04: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