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百邦科技(300736)
icon
搜索文档
百邦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6 10:4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 ...
百邦科技: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3-09-26 10:4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公司简称:百邦科技 股票代码:300736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序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 备注 | | | | 不适用) |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 |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 否 | | | |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 否 | | | |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3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 否 | | | |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 4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否 |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 6 |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否 |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
百邦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3 08:47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 C 座 19 层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铁峰先生。 6、本次会议推举股东代表 CHEN LIYA 和李英参与计票和监票。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 ...
百邦科技: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09-13 08:47
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威律(意)字 WL20230913 号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沛颖律师、吕春蕾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并就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等内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 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 ...
百邦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2023-08-30 09:07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1 / 1 公司近日收到刘一苇先生发来的《股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刘一苇先 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计划自前述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58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
百邦科技(300736)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8 16:00
财务业绩 -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9亿元,同比上升155.94%,超2022年全年营收[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1796.8万元,同比下降5.07%[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25万元,同比上升109.44%[11] - 公司总资产为1.684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3.19%[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21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0.16%[11] - 营业收入296,865,172.07元,同比增长155.94%,主要因联盟业务大幅增长[22] - 营业成本271,122,114.50元,同比增长174.42%,因联盟业务增长成本相应增加[22] - 研发投入7,319,965.64元,同比增长100%,因持续投入数字化系统建设[22] - 2023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2.97亿元,2022年同期为1.16亿元,同比增长156.80%[93] - 2023年上半年营业总成本3.16亿元,2022年同期为1.30亿元,同比增长142.10%[93] -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亏损1882.91万元,2022年同期亏损1961.93万元,亏损幅度收窄[94] - 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1796.80万元,2022年同期亏损1710.16万元,亏损有所扩大[94] - 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计2.24亿元,2023年1月1日为2.52亿元,较年初减少11.35%[92] - 2023年6月30日负债合计3564.07万元,2023年1月1日为5457.39万元,较年初减少34.70%[93] - 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731.99万元,2022年同期为0[94] - 2023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5975.70万元,2023年1月1日为8858.75万元,较年初减少32.54%[92] - 2023年6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1.64亿元,较年初基本持平[92] - 2023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1.88亿元,2023年1月1日为1.98亿元,较年初减少4.91%[93] - 2023年上半年母公司营业收入为1061.63万元,2022年同期为53.50万元[96] -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1500.95万元,2022年同期为-1813.30万元[97] - 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499.38万元,2022年同期为-1680.25万元[97] - 2023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1499.38万元,2022年同期为-1680.25万元[97] - 2023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2022年同期为-0.13元[95]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5617.97万元,2022年同期为13426.73万元[98]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5458.72万元,2022年同期为15113.96万元[98]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25万元,2022年同期为-1687.23万元[98] - 2023年上半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724.01万元,2022年同期为9755.19万元[98] - 2023年上半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919.64万元,2022年同期为15926.91万元[98]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88275.73元,2022年同期为-5754882.25元[99] - 2023年上半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119281.66元,2022年同期为-60996221.10元[99] - 2023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97360.08元,2022年同期为773229.32元[100] - 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33645.85元,2022年同期为-65977874.03元[100] - 2023年上半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2773955.31元,2022年同期为17490223.71元[100] - 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12669433.31元[101] - 2023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17968033.31元[101] - 2023年上半年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为5298600.00元[101] - 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23184216.89元[103] - 2022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17101575.90元[103] - 2023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 - 14,993,848.75元,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中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5,298,600元[105] - 2023年上半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87,925,749.57元[106] - 2022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74,286,108.98元,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中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389,180.44元[107] - 2022年上半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1,426,340.30元[108] - 2023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2.97亿元,成本2.71亿元,上期收入1.13亿元,成本0.99亿元[189] - 2023年上半年其他业务收入17.90万元,上期收入252.10万元[189] - 2023年上半年税金及附加82.68万元,上期34.32万元[190] -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1259.99万元,上期1073.75万元[190] -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2205.89万元,上期1936.30万元[190] - 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7319965.64元,主要包括人工成本6307421.18元、折旧与摊销1009481.63元等[191] - 2023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1627891.01元,利息支出202357.87元,手续费1589944.40元[191] - 2023年上半年其他收益为920548.95元,主要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859394.80元[191] - 2023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为 - 1834530.65元,是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91] - 2023年上半年营业外收入为1246258.74元,主要包括罚没利得727960.39元、无需支付的款项433256.69元[192] - 2023年上半年营业外支出为1668400.79元,包括门店关闭及转让赔偿金732572.83元、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852407.65元[192] - 2023年上半年所得税费用为 - 1283212.75元,利润总额为 - 19251246.06元[192][193] - 2023年上半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42807343.81元,主要是收回押金保证金及代垫款项39213778.67元[193]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2501.28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075696.75元[194] 非经常性损益与特殊支出 - 公司关闭34家门店(一季度4家、二季度30家),产生一次性营业外支出166.84万元[4] - 赎回私募基金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损失183.45万元[4] - 员工股权激励提取半年度相关费用529.86万元[4]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35.19万元[14] 利润分配计划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5] -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36] 业务板块与门店情况 - 公司专注手机售后服务产业,作为苹果授权售后服务商超14年[16]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有83家百邦苹果授权服务门店,发展闪电蜂联盟门店1891家[17] - 公司形成手机维修业务、商品销售及增值服务和联盟业务三大板块综合服务体系[17] - 联盟门店数量增长从扩大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规模优势三方面促进公司业绩增长[18] - 公司联盟业务为成熟门店赋能,提升闪电蜂单一合作门店销售额[19] - 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提升对消费者服务机会和对联盟门店赋能[19] - 公司持续用数字化技术改造门店管理,下一步将通过SaaS化赋能1891家联盟门店[19] - 百邦品牌深耕售后服务16年,累计服务千万以上顾客,闪电蜂品牌随联盟网络拓展逐渐深入人心[20] - 公司作为行业唯一上市公司,在资产、门店、销售、用户存量等方面有规模优势[20] - 公司在电商平台有较强竞争力,连续四年蝉联天猫双十一品类冠军[20] -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手机及平板电脑维修13.98万部[39] 财务风险应对策略 - 公司长期战略投入包括技术开发等,应对短期业绩影响注重严谨预算管理和敏捷式开发[32] - 应对人才供给风险采取内生为主、引进为辅策略[32] - 应对部分竞争对手以次充好风险,坚守高品质正品策略,拓展联盟门店并提供营销支持[33] - 应对部分自营门店保修业务量下降,通过数字化提效和关闭盈利不佳门店解决[34] 股东承诺与股份相关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达安世纪和悦华众城承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20% [43] - 招股书若有虚假记载等违规情形,公司将在十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计划,三个月内完成回购,若未履行由控股股东等履行义务[45][46] - 招股书若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细节待实际发生时依最终方案确定[45][46] - 承诺人将在认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提议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确保履行回购或赔偿责任[46][47] - 若需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人将在三十日内向投资者履行完毕[48] - 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经营、促使批准稳定现金分红方案,未履行将公开说明并承担补偿责任[49] - 个人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约束职务消费等,薪酬和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50][51]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若信息披露违规激励对象返还全部利益[52]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53][54][55][56]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数量为1,831,312股,占比1.41%,变动后数量为1,384,546股,占比1.06%;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数量为128,234,592股,占比98.59%,变动后数量为128,681,358股,占比98.94%;股份总数不变,为130,065,904股[77]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583人,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人,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为0人[78] -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股东中,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36%,持股数量为31,683,863股,质押8,330,000股[78] - 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所控制的企业;刘一苇先生与刘铁峰先生系父子关系[79]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862,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8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1,683,863股,赵新宇持股6,468,111股,赵舒起和王镇孝均持股6,310,175股等[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进期初持股1,710,112股,本期减持427,528股,期末持股1,282,584股;李岩期初持股33,750股,本期减持8,438股,期末持股25,312股等,合计期初持股1,844,662股,本期减持461,166股,期末持股1,383,496股[84] 诉讼与关联交易 - 公司有两起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283.29万元和55.48万元,均已胜诉[62] - 公司与赵新宇发生日常关联租赁交易,交易额4.76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100%[62]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57]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58] -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9]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60] -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61]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63]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64]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0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500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5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500万元[73] -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百邦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8 08:56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郑瑞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谢京、郑瑞志、陈进三名董事组成, ...
百邦科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08-28 08:56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邦科技")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北京百华悦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百邦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以下简称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
百邦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08-28 08:5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 3 第一百零六条 | 2 名 | 董事会由 |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 |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 1 名。 | 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 | | 1 名。 |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
百邦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8 08:5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 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英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