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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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聚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
南京聚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 4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
南京聚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根据需 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
南京聚隆:《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 8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
南京聚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款、 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 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鸣波 王玉春 姚正军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 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 ...
南京聚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
南京聚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09:04
| 证券代码:300644 |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90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9 |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 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
南京聚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09:04
| 证券代码:300644 |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89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9 |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 司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人,董事刘越女士、杨鸣波先生、王玉春先生、姚正军先生以通讯方式表 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南京聚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社会及公众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1 / 8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 ...
南京聚隆:《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有效性,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以下 称"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据《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行使经营决策等权力。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后,方能实施: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批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 等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九)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