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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3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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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30064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7]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可终止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10][22] - 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项目延期与节余处理 - 延期实施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低于5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3] 其他事项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3]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原因并整改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24]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4] - 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机构或顾问分析原因提意见[24] - 发现未履行协议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5] - 办法依国家法律等执行[27]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委员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规则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会议记录 - 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9] 决议跟踪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反可督促纠正,不采纳汇报董事会处理[20] 保密与利害关系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 委员个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自行回避表决,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23] 议案审议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23]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情况[2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规则发布信息 - 该规则文件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发布[26]
透景生命(300642) -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2025-11-11 12:32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暂缓披露信息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情形的拟披露信息[4] - 豁免披露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的信息[4]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拟披露报告中有关涉密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管理机制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办理实施[7] - 相关部门及子公司申请需填写审批表等材料,经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7] 材料保存与报送 - 履行内部程序后,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10年[7]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9] 违规处理 - 违规暂缓、豁免披露将被处理,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11] 申请要求 - 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17] -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涉及多种报告[17] - 豁免或暂缓披露类型包括多种交易[17] - 提交申请时应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18] - 需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18] - 涉及暂缓披露应提供暂缓期限[18]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需对暂缓、豁免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9] - 知情人应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9] - 若保密不当致使事项泄露,知情人愿承担法律责任[19]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 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上海透景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 ...
透景生命(30064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委托理财审批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7]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7] 委托理财规则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金额不超额度[7] - 募集资金除现金管理外不得用于理财[5] - 资金来源为闲置资金,不影响经营和项目进度[5] 委托理财管理 - 子公司理财须报公司审批[3] - 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为受托方[3]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资金来源等情况并依规临时披露[15] - 业务执行及知情人员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1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7]
透景生命(30064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 ...
透景生命(30064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透景生命(300642)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 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或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 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 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
透景生命(3006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选聘 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 ...
透景生命(30064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 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 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 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