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3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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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300577)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以及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
开润股份(3005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安徽开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
开润股份(3005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 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和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 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 ...
开润股份(3005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管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 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 位。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 ...
开润股份(3005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 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
开润股份(3005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 管理。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 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劳 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 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财务账目等。对正在处 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 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九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公司应全面梳理该董事、 ...
开润股份(300577)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 和杜绝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行为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 代偿债 ...
开润股份(3005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开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 ...
开润股份(30057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
开润股份(30057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2025-08-27 12:35
| 证券代码:300577 |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7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39 |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 |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 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结合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和自身实际,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 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公司将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