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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4-19 13: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履职与离职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7]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7]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质疑或罢免提议[37]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必要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6]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6] 质疑处理 - 被质疑的应及时解释[3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讨论[37] 津贴取消情形 - 受证监会公开批评等4种情形取消当年津贴[3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激智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9 13:1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21]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20] 审计委员会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审计部与审计委员会关系 -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3][14]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13][14] 公司规定 - 规定“以上”等含本数,“不足”不含本数[2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6]
激智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19 13:11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2024年4月18日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待股东大会批准[2] 立信情况 - 2023年末立信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10730名,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4] - 2023年度立信业务收入50.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4] -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4] - 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4] 诉讼与处罚 - 投资者诉立信案中,金亚科技案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保千里案立信对部分债务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险可覆盖赔偿[5] -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6] 项目人员 - 项目合伙人郭宪明1994年开始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服务[6] -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晓荣2013年开始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服务[7] 审计费用 - 2023年审计收费120万元,2024年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审计费用[10]
激智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13:1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平、于庆庆和陈伟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崔平、于庆庆和陈伟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激智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3: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激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7,92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7,92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 ...
激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9 13:11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2792万股,发行价25元/股,募资总额6.98亿元,净额6.8832976132亿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末募资余额3.2220175262亿元,利息收入122.591699万元,理财收益950.376373万元,支出1.2513573655亿元,手续费959.24元,年末余额2.0779473755亿元[2] - 2023年12月31日,募资专户余额1.7779473755亿元,理财账户余额3000万元[2][3] - 2023年度募资总额6.883298亿元,本年度投入1.251357亿元,累计投入4.966923亿元[3] 理财投资情况 - 2023年公司方正证券“金添利D402”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理财金额3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70%,期限140天[7] - 2023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4.1亿元,累计收回3.8亿元[1] - 公司购买广发证券“收益宝”1号三笔,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2.25%、2.50%、2.60%[1][2] - 方正证券金添利D317、D194、D402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10000万元、3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3.15%、3.15%、2.70%[1][2] - 交通银行鄞州支行两笔结构性存款金额均为5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2.80%、2.95%[2] 募投项目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192.233181万元,其中光学膜项目4188.519181万元,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1003.714万元[10] -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3亿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742901亿元,投资进度58.10%[3] -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2亿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334022亿元,投资进度66.70%[3]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1.98亿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89亿元,投资进度95.45%[3] 其他情况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9]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12] -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13] -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14] -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4]
激智科技: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2024-04-19 13:1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0年6月29日公司1106.20万元受让宁波激阳10%股权,转让后持股61%[1] - 2021 - 2023年6月完成工商变更,持股分别达71%、81%、91%[2] 业绩总结 - 2023年宁波激阳净利润53209114.27元,扣非后47031651.82元,完成业绩承诺[5] 其他新策略 - 2020 - 2023年宁波激阳净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1500万、2000万、2500万、3000万元[3][4] - 业绩承诺达成按10倍净利润收购股权等多种股权收购条件[4]
激智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9 13:1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净利润144,384,604.43元[2] - 截至2023年底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35,551,819.51元[2] 利润分配 - 2024年4月18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 - 每10股派现1.5元,共派现39,193,353.45元[2] - 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批[3] 股份情况 - 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263,741,550股,累计回购2,452,527股[2] - 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数261,289,023股[2]
激智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9 13:1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激智科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19 13:11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 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 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 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 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