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履职与离职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7]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7]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质疑或罢免提议[37]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必要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6]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6] 质疑处理 - 被质疑的应及时解释[3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讨论[37] 津贴取消情形 - 受证监会公开批评等4种情形取消当年津贴[3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激智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