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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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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07:51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 ...
同益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
2024-04-28 07:51
公司变更 - 2024年4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原住所为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壹方中心北区三期A塔1001,邮编518101[2] - 修订后住所为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501 - 512,邮编518126[2] -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变更以工商核准为准[2]
同益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8 07:51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等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影响从而产生风险,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
同益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8 07:51
外汇业务决策 - 2024年4月25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议案[1] -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审议通过该议案,保荐机构无异议[8][9][11] 业务额度与期限 -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业务总额不超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8] - 预计动用保证金不超交易额10%,额度有效期一年[2][3] 业务内容与风险 - 涉及欧元、美元等币种,业务含远期结售汇等[2]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公司制定制度控制[4][5][6]
同益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4-04-28 07:51
业务概况 - 公司拟开展不超8亿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1][2] - 业务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1][2] 业务方式 - 保理方式为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以合同约定为准[2] - 融资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水平协商确定[3] 权责划分 - 无追索权保理机构未足额收款无权向公司追索[4] - 有追索权保理公司对融资对应账款承担偿还责任[4] 操作安排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等操作,期限不超12个月[5] - 财务部组织实施,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5] 业务意义 - 开展业务利于缩短账款回笼,改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6]
同益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8 07:5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罗小华先生、顾东林先生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1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何祚文先生、 罗小华先生、顾东林先生,三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均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近日,公司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 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
同益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07:51
业务开展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欧元、美元等[3] - 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多种外汇衍生产品[3] - 累计业务总额不超1亿元或等值外币[4] 资金与期限 - 动用保证金不超交易额10%,额度可循环[5] - 投入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5] - 业务额度自董事会通过后一年内有效[6] 风险与制度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8] - 公司制定制度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9] 审议情况 -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业务议案[12] -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业务议案[13]
同益股份: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8 07:51
往来资金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343,620,011.34元[5]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579,257,709.01元[5]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744,493,973.00元[5]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178,383,747.35元[5] 公司往来款 - 惠州市同益尖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期初68,473,985.23元,年度发生183,740,140.37元,期末20,098,711.03元[4] - 青岛同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往来款期初126,676,704.05元,年度发生30,646,935.67元,期末123,465,044.51元[4] - 深圳市同益伟创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期初145,789,721.81元,年度发生107,162,431.04元,期末16,750,461.36元[4] 房屋租赁 - 创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押金18,720.00元[3] - 创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预付房屋租赁费期初88,819.40元,年度发生280,800.00元[3] - 惠州市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往来款期初80,000.00元[3]
同益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8 07:51
地址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501[1] -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501 - 512[1] 章程修订 - 因注册地址变更拟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相关内容[3] - 修订《公司章程》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投资者信息 - 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为0755 - 21638277[1] - 公司投资者传真为0755 - 27780676[2] - 公司投资者邮政编码变更为518126[2][3] - 公司投资者电子邮箱为tongyizq@tongyiplastic.com[2] 公司网站 - 公司网站为www.tongyiplastic.com[2]
同益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4-16 09:26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0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0 股至 1,333,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